首頁 大手筆是怎樣煉成的·修訂升級版·基礎篇

56.為什麽強調貫徹上級精神的文件要有“幹貨”?怎樣避免與上級文件重複?

答:為了把這個問題講得清楚些,我們來看一個例子:

那年,省委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隨後,某市召開市委常委會會議進行學習討論,決定形成一個貫徹意見。“秀才”們忙碌幾天,拿出了初稿,題為《中共××市委貫徹省委〈關於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的意見》。市委秘書長拿過初稿一看,發現所寫內容與省委的《意見》差不多,連結構都一樣,都是6大部分36條,無非改動一下個別內容和詞句而已,這顯然是照抄照搬來的,於是發回重寫。第二稿好了一些,結構、標題沒再照搬省委的,變成了5大部分,外表上看是可以了,但具體內容仍有明顯照抄的痕跡,比如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原則、方法、要求等,還是大段大段地搬過來的。秘書長於是再次發回重寫。第三稿又有進步,照抄的痕跡不明顯了,但無非換了角度或提法,內容還是流於空洞,沒有自己的東西。秘書長隻好把秘書找來“麵授機宜”,雙方有以下一段對話:

秘書:我本來以為,沒再照抄照搬就可以交差了。請問還存在什麽主要問題?

秘書長:缺乏幹貨。

秘書:什麽叫“幹貨”?

秘書長:所謂幹貨,就是實際的東西、有自己特色的東西,是我們這個市根據上級精神,結合自身實際所提出的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省委的文件是指導全省的,市裏的文件是指導全市的,如果照搬省委文件,那我們的文件還有什麽意義?不如搞個簡單的通知轉發一下得了。但這樣解決不了我們市思想政治工作如何加強和改進的問題,所以也要下個文件,要使這個文件起作用,就得有幹貨。也就是說,要讓下屬單位明白我們在這方麵存在什麽問題,應該怎麽解決,思想政治工作怎樣做才能做得生動有效,才能發揮凝聚人心、推動發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