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信寫給經方、經述兩兒,因為他倆同在北京。而從內容看,主要是寫給經方,議商鐵路借款的事情,與經述沒有什麽關係,與他有關的僅信尾所涉春闈考試之事。
關於鐵路借款,從信中可以看出,李鴻章是細閱並推敲了奧商倫道嗬信函的譯件,說其中“保押照尋常借款章程外,再加鐵路作保,恐辦不到”。看來借款的“保”“押”事項,是李鴻章最顧慮的,也是其力圖杜絕的。他回顧從前借貸洋款,“每以海關作押”,而近年經手所借匯豐、華泰、怡和等行洋款,就是自己作為擔保,“並無他項作押”,由此認定,“為鐵路借款,亦無以鐵路作押之事”。似乎醇親王奕譞、慶郡王奕劻(醇、慶邸)他們沒有這方麵的防範,有允準的意思,所以李鴻章信中說他們“於此事素少閱曆,囫圇看過”,意思是沒有經驗,糊裏糊塗,不能細致思量,認為“若允以海關、鐵路作押,物議必嘩”。而如此巨款既然必須奏準,“便是國家擔保,何須另議保押”?還說到一層意思,即中國與西洋的情況不同,不能以西律中。至於倫道嗬擬出的“按年本息勻還章程”,李鴻章認為“亦須推敲”,對其表麵的一些承諾,不能盡然信其實,並且議商僅靠電報聯係非能詳盡,定議時須倫道嗬自來妥商,或派妥當人員來商。李鴻章還評說了陳季同的長短之處,告誡經方隻可用他“通線索”,不能讓他遙作主張。可以看出,對此等事情李鴻章確實比較內行,多有經驗,考慮鋪排得比較周到細致。
信中又說到前派員到東北勘查線路的事情。是派吳熾昌等人前赴奉天,總覺得道遠往返不易,隨後又加派“現做津沽鐵路”的“洋匠”金達等前去會勘。信中將金達當麵匯報的相關具體情況,轉告了兩兒。這個金達,是較早來華從事路礦經營的英國人(他在日本長大,娶日本女子為妻),光緒四年(1878年)開平礦務局設立時,被聘為總工程師。為運煤修築的開中國鐵路先河的唐胥鐵路上所用機車,就是由他設計並不斷改進,最終改變“馬車鐵路”的怪象(開始怕破壞東陵風水,禁止使用機車牽引,用騾馬來拉)。此時會勘關東線路後,次年便被聘為北洋鐵路官局的總工程師。李鴻章信中,對起碼名義上掌管鐵路事宜的醇親王奕譞等人,作有“性急,不曉外事”之評,說待其公函到後,當據實詳複,認為現在還不到議至借款的時候。要經方如果再見到奕譞他們,可先約略言明這個意思。這樣等於先打個預防針,到時接受李鴻章的“詳複”不致太過突然。信尾還告知了“滇、桂邊與法接線現均動工,昨已複總署”的事情。所說“與法接線”,不是鐵路線,而是電線,因為雲南、廣西(滇、桂)接壤的越南、老撾等地那時為法國控製,故雲“法線”。光緒十四年十月(1888年11月),中、法雙方還專門簽有一個《滇越邊界連接電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