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李鴻章家書

56.致方兒(光緒十六年三月十九日巳刻)(1890年5月7日巳刻)

方兒閱悉;

昨接十七來稟,具悉。兩邸公函已到,正在繕複,即日驛寄。函內雖未明言借洋款,我擬與倫道嗬議借條目大略,附函徑呈邸核,如以為可行,再電陳季同與之密商,另鈔附覽。汝即將此件速寄季同,恐電音簡略、錯誤(可勿再呈邸。伊等諒無異詞。太後遊幸萬壽山,醇邸必麵奏,故急欲定議)。倫商若不允遵,可作罷論。大致須不可出此範圍,庶少流弊。我與津沽公司商議,由營至琿約須三千萬兩之譜,複邸函內詳及矣。

汝弟文、詩均佳,可望售,佘、藩未知若何。匹頭遲日交炮船寄。順問日佳。儀翁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