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給經方此信所說“得爾嬸母噩耗”,“嬸母”即經方生母(因過繼改稱“嬸母”)郭氏。查知,她是死於這年的六月十九日。李鴻章是在次日得知消息,並及時用電報告知經方。經方自然需要回來守製,朝廷批準的署理人選是翰林院編修汪鳳藻。李鴻章信中告知經方,其人“擬月內東行,交替之期,想亦不遠”。並交代,前囑在交卸折內陳述自己的情況,折稿要先行寄閱,到時會及時“酌量電複”。可見,凡關乎向朝廷奏報的不論什麽事情,李鴻章都格外關心和注意,生怕出現不妥。信中又言及“嬸母”喪事應等候經方回到金陵(郭氏居此病逝)之後開吊,然後再擇日扶靈柩回老家合肥。要說,已有郭氏兒子經榘等在,但李鴻章認為他們“更事較少”,意思是不太合適。其實,當時經榘已三十出頭。
鑒於其家用“近頗拮據”,加上又是在金陵料理後事,“需費必增”的情況,信中告知經方,大伯(瀚章)電告已寄千金,“目前或可敷衍”。考慮到將來“搬柩厝葬”諸事動須花錢,而經方收項有限,李鴻章在表示“殊為焦念”的同時,一方麵告明自己應代籌“大約二三千金”;另一方麵就是囑咐喪事“一切宜從儉約為要”。特別說到“不必效三嬸、五叔之喪,花至巨萬,炫耀鄉鄰”,強調“繼述顯揚大端,豈在此等俗情末節”。“繼述”就是繼承,意思是要繼承顯揚大的方麵,而不在喪事排場奢華這等俗情末節上深究。想來,即使單算瀚章、鴻章已給予和打算給予的費用,已有三四千兩銀子,這在平民百姓之家辦理一樁喪事,是想都不敢想的花費,對於李家來說,還算是節約了,可推想李鴻章信中所說“三嬸、五叔之喪”,也就是鶴章夫人和鳳章的喪事,辦得該是多麽奢侈啊!李鴻章信中所說“似可合葬”的“爾叔伯兆村塋基”,是指早已去世的李昭慶(經方因過繼,生父便得稱“叔”了)在伯兆村(屬合肥西北鄉)的塋地。隨後郭氏也就與丈夫合葬於此。此信中,李鴻章還安排和囑咐了關於喪事的其他一些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