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李鴻章家書

[釋讀與評點] 籌議喪費、族事,關心經方複出

從李鴻章此信中可知,這時經方已到南京(簡稱“寧”)。信中告訴經方,總理衙門的谘函應該交折弁帶給汪鳳藻(字芝房,署理駐日公使),並告,“日本與西國議約數年,迄無成議”,其外相榎本武洋“欲重理前說(當指與中國修約),一時必無就緒”,事情自然要放置後邊再說了,意思是暫且還不用著急。

從信中可以看出,李鴻章最關心的還是經方的複出回任之事。計算其為“嬸母”(實生母)的守製之期和周妥辦理相關各事所需時間,回到日本上任當已在年底。信中計議喪事費用,似乎是說已通過沈子梅擬從輪船招商局挪用兩千兩(兩竿)銀,而至今沒有回應。沈子梅即浙江海鹽人氏沈能虎(字子梅),曾隨李鴻章鎮壓撚軍,後做過直隸通永道,時在輪船招商局任職。信中又建議,若認可付利在錢莊借貸,不如通過王克齋在淮揚局所挪借。信中算計辦喪事由南京到合肥的需費,總數不好準確計量,而總是筆不小的花銷,單“鄉間開吊、下葬亦需千金”。偌多花費,而又時值旱荒,說不知田租能抵用些否。又言及“五嬸”即鳳章遺孀的家事,說如能早分家固然為好,“但一時必說不清”,建議或先將經翊房用一節與之議定。又說到“四嬸”即蘊章遺孀來信稱,合肥老家親族缺少米糧,祠堂公存不夠用度,“各房均須酌協若幹濟助”,遂囑咐經方與她見麵時“請示我房應撥若幹”,可令管家劉鬥齋照付。又言及掌孫女(經方女兒)婚期之事,鑒於楊家訂期、改期變化不定,說嫁妝已齊,張媳(經方夫人)喪服之期早滿,最好盡早在來年三月辦畢,夏間她可帶兒女東赴日本,這樣為妥。

信尾附言“劉獻夫之母作古,津關已委李勉林署理”。劉獻夫即任津海關道的劉汝翼(劉秉璋侄兒),其母親去世,自然要去職守製,署理該職的是湘軍將領出身的李興銳(字勉林)。要說,作為湘軍宿將,到這時才至這麽一個職位,升遷算是較緩。不過,其後來勢頭尚可: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任福建按察使,次年升任該省布政使,再經改任廣西布政使後,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升任江西巡撫,躋身疆吏大員之列,最後還署理過閩浙總督和兩江總督。他可謂湘係集團末期的代表性人物之一,故順便在這裏略作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