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李鴻章家書

[釋讀與評點] 麵對複雜日韓關係的籌議

從李鴻章此信中可知,由日本外相榎本武洋派赴朝鮮平壤鐵島地方的人員,“歸途遇風漂沒”,因為此事“則濟州采漁、平壤開埠均應緩議”。信中詢問李仙得能在日本久待與否,又言及“奧使退回國書”之事,這涉及奧國與朝鮮議定條約的糾葛。當時朝鮮駐日署理公使權在衡與奧國駐日公使在日本議約,奧方不同意於約中載明朝鮮為中國屬邦,實際上,朝鮮也不願以屬邦自居,這時正好借奧方拒絕承認向清朝說事。這一點,李鴻章也心知肚明。此信中,他告訴經方,聽說朝鮮國王有“谘”與總理衙門議商,待其到後“當轉商核奪”。說“奧於東方本少交涉,約即緩辦,無甚關要”,朝鮮方麵何必為此這樣急切?要權在衡靜候就是了。需要注意,李鴻章信文中的這個“谘”字,它是表示同級官府的平行文書,這顯然是拿朝鮮以“屬邦”看待,若是國與國之間,那就應該是外交照會了。

信中又言及家屬曾為朝鮮國王捕殺的樸泳孝,此人也是“開化黨”人,捕殺其家屬當屬鎮壓曾製造政變的“開化黨”的做法。鑒於其人與“閔黨”(王妃閔氏一派黨人)有隙,“王妃對他銜恨甚深”,李鴻章懷疑朝鮮王廷想赦免其回國說法未必真確,說如果真的欲赦,“自不須中日說合,更不應中日為之保護”。要經方密告榎本武洋“不必越俎代謀”。並且指示,如果金玉均、樸泳孝“在日舉動不妥,攪亂國政,盡可逮係拘禁”。又特別向經方說了自己對袁世凱(亦字慰庭)的良好看法,認為朝鮮國王與之水火的說法,“實為群小謠諑,王妃猜忌”,而袁並無過失。告誡經方,朝鮮駐日使臣是閔黨,所言切不可信,要他與已銷假返回朝鮮的袁氏“推誠聯絡”,而“勿惑人言”。李鴻章特將光緒十六年閏二月在京會奏密折兩件抄寄給經方,要他遇事應當奉此為“圭臬”,與之統一口徑,“勿至兩歧”,並切囑這是秘密,勿令外人聞知。關於日本長崎聖廟即孔廟籌築費用的事,所說“酸混”撥不了多少款額的徐小雲,即總理衙門大臣徐用儀(號小雲、筱雲)。所說“墨西議約”的事情,詳見下錄信及其釋讀文字。此信說“恐是宕局”,“宕局”就是拖延之局,判斷得不錯,查知中墨雙方簽訂條約,是到了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由雙方駐美公使在華盛頓簽訂。至於信中所說去世(“物故”)的芝田,即廣東巡撫劉瑞芬(字芝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