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李鴻章家書

[釋讀與評點] 為兄籌劃入覲事

李鴻章寫這封信時仍在天津,他當時已由直隸總督兼任北洋大臣。北洋大臣是由原作為專職的三口通商大臣改稱而來,改後作為直隸總督的兼職,並由此形成定例。比三口通商大臣、“北洋大臣”更早的是五口通商大臣,後稱“南洋大臣”,幾經變化後它是以兩江總督兼任為最後定例。南、北洋大臣性質相仿,但自有北洋大臣後,其外交職能上遠較南洋大臣突出,這既與“北洋”接近京師,與朝廷有著方便的聯係條件有關,也與李鴻章的權能凸顯分不開。總之,集直隸總督與北洋大臣兩職於一身之後,李鴻章的職權範圍超越直隸政務而包括了更大範圍的洋務和外交。而其洋務和外交職能的行使,又主要在作為北方最大口岸的天津,這樣其職就形成天津與保定兩地輪駐之例。按規定,冬令封河駐省城保定,解凍後移駐天津。而事實上,越到後來駐天津越成為常規,而保定越成為名義上的“省城”。至於信中所說計劃的“圍築新城”工程,所指當即下錄信中的“西沽城工”,是在天津。

李鴻章這封信中,有“兄開篆日交卸,即可就道”之句,這當是籌議李瀚章入京覲見的事。不但計劃了具體途程,而且連“別敬”的事都計議和準備了,所謂“聞都人鹹望來朝,張羅別敬”,“夠得纏擾”雲雲。所謂“別敬”,就是地方官向京官贈送的禮金,實際無異於賄賂。因為京官僅憑薪俸一般收入較少,而外官(特別是較高級別的主政官員)除數額頗為可觀的“養廉銀”外,“撈外快”的途徑也多。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此之謂也。所以每有外官到京,就要給“窮”京官變相地發放“補貼”,這也是一種收買手段,因為若有得罪,京官可利用接近朝廷的便利條件,策動、營造不利輿論,或直接向朝廷告你的黑狀。所以對外官們來說,“別敬”也有花錢買平安的意思吧。給一個人的也許隻是“小錢”,但要給的人頭多了(能扯就扯的“關係網”),聚合起來就是不小的花費。這筆錢似乎像李瀚章這樣的總督大員都不好自行解決,還得靠老弟幫忙,李鴻章信中不是就有“先期匯兄若幹,臨時再由弟借兄亦可”的話嗎?當年的官場腐敗,於此可見一斑。當然,官員之間起碼表麵上正常的禮尚往來與此有別,譬如李鴻章此信中,說到給安徽巡撫英翰母親(英西林太夫人)送壽禮的事,有“此等事望挈銜為之”的囑托,就是要哥哥也要掛上他一個名。這在今天俗稱“隨份子”,若這“份子”給得太過頭了,別有用心,那當然也是“腐敗”了。回到李鴻章信,他這時也為哥哥入覲能順便在津短作留駐做了準備,計議與兄“日在署內小聚”,還另訂下與津署相近的城外山西會館,以供“家丁、幕弁”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