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李鴻章家書

[釋讀與評點] 馬嘉理案、北洋海防及“夔關”之事

李鴻章這封信中,首先議及英國方麵借“馬嘉理案”(“馬嘉理”此信中作“馬加利”)威脅、訛詐中國之事。這時該案發生已有數月。其大略情況是:英國為在中國西南地區擴張勢力,欲修築由緬甸到雲南的鐵路,以考察為名,派遣上校柏朗帶領一支在印度的近200人規模的武裝探路隊,擬途經緬甸自陸路入境中國雲南,英國駐華使館派遣翻譯馬嘉理前往中緬交界的緬境接應(這有獲準手續)。馬嘉理和探路隊於光緒元年(1875年)正月進入中國雲南騰越蠻允一帶,而事先沒有及時知會中國地方官員。馬嘉理未隨大隊僅帶四名華人隨員率先入境,與索要“過山費”的當地民眾發生衝突,馬嘉理開槍擊斃其中一人,餘眾憤怒之下將馬嘉理及其隨員殺死。其大隊後繼入境後受到民眾阻截,英方開槍打死數人。在紳民要求下,當地清軍遂有介入(據說是官弁出於個人目的的行為,不屬受命),與民眾合同迫使探路隊最終143撤回。

案事發生後英國借端強硬威脅,清方先後“往捕格斃”、捕獲“監斃”和“明正典刑”的“案犯”不下數十人,並把騰越鎮總兵蔣宗漢、同知吳啟亮革職,將直接介入阻截英國探路隊的副將銜參將李珍國逮治,並被迫簽訂了嚴重喪失權益的中英《煙台條約》。該約許多款項是和“馬嘉理案”本身連邊都沾不上的。借這麽一樁偶發案事,英國攫奪、擴大了諸多方麵的侵華權益,這可作為當年列強侵華一種手段和方式上的典型例證。當然,最終“結案”是到了光緒二年(1876年)下半年,並且清方是由李鴻章出場作為最後談判、簽約之人。而在他寫這封信的時候,案事剛發生和開始交涉不久,還遠沒有結局。

信中說到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赴鄂,總署頗露慌張”,而李鴻章自己判斷,威妥瑪和梅輝立(此時為參與案事交涉的英駐華公使館中文秘書)“人雖狡狠,斷不至遽作無情無理之事”,原因是“英國近防俄、德兩強鄰之逼,其朝廷甚不願多事”。就當時國際形勢而言,英國確實麵臨這方麵情況,但不會、事實上也沒有為此而收斂對清方的脅迫,李鴻章的估計未免太過樂觀。無論是英國還是它所利用的殖民地印度,所主要針對的還是中國而非緬甸。信中說到的岑彥卿即雲南巡撫岑毓英(字彥卿),所謂其人“恣睢跋扈,外人亦畏其風聲”。這倒是,外國方麵也不願直接麵對這樣一個“恣睢跋扈”的人物,自然還是與“馴順”之輩交涉起來容易。信中所說函告威妥瑪對總理衙門和“湖廣督轅”挾製、指責的“馮道”,即蘇鬆太道馮焌光,廣東人氏。從李鴻章信中還可知道,此時丁日昌(雨生)也是應對馬嘉理案交涉的重要參議者,且相關意見得到大學士(相國)又是軍機大臣文祥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