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信是李鴻章寫給三弟鶴章(季荃)、四弟蘊章(和甫)的,就他們日前來信中“家廟修改”一節予以答複,陳述自己的意見。從信中可知,弟兄們對此事意見分歧,要二哥鴻章拿出意見,再函告大哥瀚章酌辦。所謂“家廟”,即為祖先的立廟,屬於祭祀祖先的場所,並且有官爵者才能建造,規製上也有嚴格的等級限製。“家廟”與“宗祠”不盡相同,宗祠是宗族的象征,並非僅限於為官人家才可建造,也可擴及平民百姓。從李鴻章信中可知,其家廟之建最初是由他與四弟蘊章商量的,是因為先父(獲贈“光祿大夫”,故稱“光祿公”)墓側有著空閑地方,考慮及早建了可便於妥善供奉先人以及後人祭掃。不料四弟倉猝之下興工,所建與品官家廟定式有所出入,而現在房屋多又傾圮,亟謀修理。而改修方案和入祀擬議上他們兄弟又是“議論分歧,各執一是”。在這種情況下,李鴻章本來是想隨從兄弟們的定議,自己不再過問,但兄弟們又有信來征求意見,他考慮再三之下,給兩位弟弟寫了此信,並抄寄哥哥閱核。李鴻章信中陳述了三條意見,撮要概述和評說如下:
第一,參照《吾學錄》中相關說法,又本著“禮順人情,緣情定製”的原則作適當變通。《吾學錄》為清人吳榮光(1773—1843)所著,專門記述清代典章製度,全書二十四卷,分十四個門類紀事,較比《大清會典》《清通典》之類的大部頭典章書籍,顯有簡明扼要的特點。李鴻章按《吾學錄》中轉述的《通禮·家祭》中所言,“以官之大小分祭之,隆殺(尊卑、高下之意)不問其為宗子與否”,主張辟除“宗子主祭之說”。《通禮》全稱《欽定大清通禮》,於乾隆年間成書,“家祭”為其卷十六中的一篇。所謂“宗子”,是宗法社會中規定的嫡係長房,享有特權,就祭祀方麵而言,在世主持祭祀,去世後亦享“主祭”。對自家的家廟,李鴻章主張不依“宗子主祭”,格局上,改建五間,中三間仿照祠堂辦法,“每間各一大龕,中龕供高、曾、祖、禰考妣四代神位”,也就是供奉從高曾祖到父親這四輩先人,左右兩間將來他們兄弟可依次入祀,而“以後子孫,不準再入,亦不必祧遷”。所謂“祧遷”,就是把隔了幾代的祖宗的神主遷入遠祖之廟。總之,李鴻章的意思,就是以先父為主,上推三世,下及他們兄弟,就這樣固定下來。不用“支祠”名目,不改家廟舊匾,也不必照哥哥、五弟原來的想法拆去西宅,隻是改建正殿五間,若有需要,或將東、西宅各拆去一二間。李鴻章下麵的話尤堪琢磨:“子孫不肖,住屋不保,即家祠亦未必永守”,“國無千年不失,家豈能百年不敗哉”!意思是管好自己這一輩,後世長遠隨自然。這樣看來,他似乎沒有萬年簪纓世家的奢望,也算懂點“辯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