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什麽是戰爭
一、研究戰爭要從簡單的要素入手
研究戰爭現象要先從簡單的事物入手,進而再研究複雜的,也就是首先把複雜戰爭整體的某一方麵屬性和性質等戰爭要素,從整體中抽出來,進行單獨的簡單抽象研究,其次研究它的各個部分或環節,最後就其內在聯係研究整體。但是,在研究戰爭的每一個部分時必須經常考慮到戰爭整體。
二、戰爭是擴大了的搏鬥,是迫使敵人服從對手意誌的暴力行為
給戰爭下一個冗長的政論式定義實在沒有必要,也很乏味。可以說,戰爭無非就是擴大了的搏鬥:兩個人搏鬥時,每一方都力圖用各種手段迫使對方服從自己的意誌;其直接目的是打垮對方,使對方不能再做任何抵抗。
所以,戰爭就是一種迫使敵方服從我方意誌的暴力行為。暴力利用技術和科學的發明成果來對抗暴力。雖然暴力能自我限製,例如國際法,但都微不足道,不足以削弱其威力。暴力乃是一種物質力量(因為除了國家和法的概念以外就沒有精神暴力了),是一種手段;而迫使敵人屈服於自己的意誌才是最終目的。為達此目的,必須使敵人無力抵抗。因此從理論上講,使敵人無力抵抗也就變成了戰爭行為的直接目的。
慈善家們可能會幼稚地認為:一定會有某種巧妙的方法,不必造成太大的流血傷亡,就能解除敵人的武裝或者打垮敵人,並且認為這是軍事藝術發展的趨勢。這種看法不管多麽美妙,都是一種必須消除的錯誤思想,因為在諸如戰爭這類危險的事情中,任何源於慈悲的錯誤思想都是最為有害的。物質暴力的充分使用決不排斥智慧同時發揮作用,所以,不顧一切、不惜流血地使用暴力的一方,在對方不同樣做的時候,就必然會取得優勢。火藥的發明、火器的不斷改進已經充分地表明,文明程度的提高等等,絲毫沒有妨礙或改變戰爭概念所固有的用暴力消滅敵人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