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從小就不怎麽快樂。雖然有姐姐弟弟,但是,大多數時間裏還是她自己。在南京別墅居住的日子裏,她尚能在與她無關的生活裏做個快樂的旁觀者,琢磨那些平常的生趣,但是到了台灣,起初是與伯父全家一起擠著住,四五個小孩子在榻榻米上睡成一排,活動空間相對於南京那帶著前後院的三層樓的別墅自然是窄了太多。
而且,她又到了可以上學的年齡。
小學生的快樂絕對不是在課堂裏——除非她能遇上可愛的老師。否則,就要被穿成一樣的製服,一樣的白球鞋,每天在熟悉的路上走上一兩個來回——上學,放學。很多學校都會犯這樣的錯誤——以為小孩子來上學,第一件要學的就是紀律,第一個要牢記的就是製度。很多老師也在犯錯誤——比如,教美術的老師,會忘記先教會那些懵懂的眼睛怎麽去審“美”,就迫及待地要求那些小手們掌握畫畫的“術”;比如,教音樂的老師,會將“樂”字遠遠地拋出教室,刻板嚴肅地隻教“音”準,隻教讀樂譜。
這些,其實還不算可怕,可怕的是,在仿佛隻有笑聲和歌聲的小學校裏,還會躲著一些讓人生畏的“夢魘老師”——五六十年代,台灣的小學生遇上“夢魘老師”實在是太尋常的事情。
“我們總是在五點半的黑暗中強忍著渴睡起床??我們清晨六點一刻開始坐進自己的位置裏早讀,深夜十一時離開學校,回家後喝一杯牛奶,再釘到家中的飯桌前演算一百題算術,做完之後如何躺下便不很明白了,明白的是,才一闔眼就該再起床去學校了。 這是麵對初中聯考前兩年整的日子。 即使天氣晴朗,也偶爾才給去操場升國旗,高年級的一切都為著學業,是不能透一口氣的。早晨的教室裏,老師在檢討昨夜補習時同學犯的錯誤。在班上,是以一百分作準則的,考八十六分的同學,得給竹教鞭抽十四下。打的時候,衣袖自動卷起來,老師說,這樣鞭下去,皮膚的麵積可以大一些。紅紅的橫血印在手臂上成了日常生活的點綴。 也不老是被抽打的,這要視老師當日的心情和體力情況而定,有時她不想拿鞭子,便坐著,我們被喊到名字的人,跑步上去,由她用力捏眼皮,捏到大半人的眼睛要一直紅腫到黃昏。當老師體力充沛的時候,會叫全班原位坐著,她慢慢的走下講台來,很用力的將並坐兩個同學的頭拚命的撞,我們咬著牙被撞到眼前金星亂冒、耳際一片嗡嗡的巨響還不肯罷手。也有時候,老師生氣,說不要見我們,烈日下剛剛吃完便當,要跑二十五圈才可以回來,如果有同學昏過去了,昏了的人可以抬到醫療室去躺一會兒才回來繼續上課。 我們中午有半小時吃飯的時間,黃昏也有半小時吃另一個便當的時間,吃完了,可以去操場上玩十五分鍾,如果是快速的吃。 白天,因為怕督學,上的是教育部編的課本,晚上,買的是老師出售的所謂參考書——也就是考試題??深夜十一點的路上,沉默的同學結伴而行,先到家的,彼此笑一笑,就進去了。 ”(——三毛《蝴蝶的顏色》)老師打學生,家長雖然心疼,卻還得到學校裏去拜托老師:“老師多費心啊,盡管地打,盡管地罵,隻要能讓她考上??”“老師,她背不出書你就打,我絕對不計較??”“老師,我不是那種護犢的家長,隻要是為了孩子好,你怎麽打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