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行,那咱們就說定了,婚期不能再改動了。”
古母跟沈淩華聊了半天,才站起身一本正經的說著:“那就定在四月初九,就沒幾天了,往下你們都得抓點緊,該置辦東西就置辦東西。”
“好嘞,嬸子。”林秋曼聞聲,臉上露出得逞的笑容。婚期是下個周四,還有整整三天的事情去忙活。
不過沒什麽好忙活的了...
沈淩華卻不是這樣想的,他瞬間就變得認真了起來。新房那邊屋子是蓋好了,但是牆麵還沒幹。三天之後應該就幹了,但是裏麵的家具擺設都還沒準備。
況且院牆什麽的都還沒整理,往下這三天,不吃不喝也要把院子給收拾整齊出來。
所以這三天他肯定要忙的連軸轉了,院子和家具兩手抓。
“要不然你們初七回一趟你們老家吧?”古母身為長輩,還是覺得結婚大事告知父母比較好。
如果之前林秋曼剛剛逃荒過來,就給沈淩華當媳婦了,事情比較緊急,那不提前通知就算了。
可是現在林秋曼是老師,也是大作家,結婚的事情也籌劃了很久,不提前告訴父母...
“嗯,我來安排。”沈淩華點點頭,心裏便想著要盡快一趟縣城,買點糧食副食之類的。
這些東西都需要票子,限量供應,不好買,得分兩天過去,這就耽誤了時間。
“嬸子,三哥。我出來逃荒之前,都已經跟家裏人說清楚了,再回去肯定是我跟我的丈夫一起回去。
要不然路程遙遠,我們還沒結婚,他住在我家裏也別扭。
要是讓別人知道了,還肯定會說三道四呢。”
林秋曼猛地搖搖頭,完全不讚同先回老家。她逃荒出來的時候,為了吳建勳那個賤人,跟家裏人鬧成了這個樣子。
她要是貿然的帶著沈淩華回去,家裏人的反應會把沈淩華嚇到的。
她知道沈淩華是良配,所以先結婚,先將沈淩華介紹給父母,才是最穩妥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