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我歡就好

後記:

這些年,倔強,野生,獨活。

那些多年的老習慣,是我唯一沒有變化的地方。我是一個,總把自己放第一位的人,我知道這是很自私的事情。

我會按照我自己想要的生活去活,我像中了毒一樣固執違背父母最初對我的期盼,堅持自己十年前就想要做的事情——寫作。十年前,我還是個初一的學生,十三歲,寫了兩本厚厚的手稿,書名叫《那一年,我們沒有過完春天》。那時,我從書店裏一摞摞的書最後一頁,抄寫每一個出版社的電話號碼,抄在我手稿的留白的首頁。

然後一個電話,一個電話的打過去,所有的出版社均拒絕,隻當是一個年少的孩子開的玩笑。

至今,我自己都無法想象我當年的勇氣。每當現在的我,在寫作中受到了挫敗,我都會問我自己,想想當年的自己,是怎麽勇敢地堅持下來。

周圍的朋友,還有我的編輯,常說:湖是生來注定要寫作,天生吃這一碗飯的。

有的時候,幾個月不寫一個字,從一個城市穿梭到另一個城市,在市井裏,逛菜市場,逛花鳥魚蟲市場,頭發淩亂也不梳理,被媽媽貼上標簽,是野生的孩子。

有的時候,瘋狂起來,不吃不喝寫三十個小時,寫到後來,走火入魔一般,又哭又笑嘴裏念念叨叨,寫完大結局,把電腦合上,倒頭就睡,嚴重脫水,瘦了足足五斤。等我起來,老媽看見我的臉,嚇得問我是怎麽了,人不人鬼不鬼。我望著鏡子裏的自己,形容枯槁,臉色黯淡,我對自己笑了。

我還得意洋洋對老媽說:你看看,二十多年來,你什麽時候見我做事瘋狂認真成這樣?沒有吧。

是啊,沒有了,我想這世界上任何一個人,任何一件事,也不會像寫作這樣能夠讓我不吃不喝連續做三十個小時了。

有時想想,自己是自私的,做自己喜歡的事,瘋狂,執著,固執,聽不進勸,讓辛勞的父母在忙碌中還要為我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