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敢跟我裸婚嗎?”
當雷明仲在QQ上沒頭沒腦地冒出這麽一句,我嗤之以鼻,“裸奔可以,裸婚沒門。”
他半晌沒回話,然後可憐兮兮地打出一個委屈的表情,“那麽,我請你吃宵夜吧。”
蒼天,我真不知道他除了吃宵夜之外還有沒有別的理由來約我,跟他認識三個月,吃了二十幾次的宵夜,但是,我們到現在手都沒拉過。
過馬路的時候,他根本就不拉下我的手,我對他早已經不耐煩了,換人家,三個月都播下種了,見過木納的沒見過這麽木納的。
我想想,照這種進展,花三個月時間吃宵夜,花三個月時間牽手,花三個月時間擁抱,花三個月親吻,再花三個月時間睡覺,蒼天啊,老娘都三十了,哪經得起這種折騰。
想著可以抱著睡覺的時候,老娘估計一隻腳都踩進棺材了,還結個屁婚,以為我們還十八啊。朋友說,估計跟他結婚了後叫他睡覺都得請三邀四。
我之所以跟他磨了三個月,是因為他跟別的男人不同,那些男人沒兩次見下去就迫不及待地拉你睡覺,不管後事如果,睡了再說,雷明仲就是不一樣。
老實過頭了我真懷疑他家裏供著一個處男證一天三朝拜,或是那方麵有問題,可是他說自己七八年前談過一個女朋友,前者已無可能,後都要驗過了才知道。
而還有一個理由是因為他沒車沒房所以有點氣短,怕什麽都不能給我。
而我現在都受不了這種磨蹭了,等真跟他確定關係,老娘可能已經生不出孩子了,還去想這麽遙遠的未來?
我平靜地說,“你以後別約了我,我討厭吃宵夜。況且,我們也不適合。”
是的,沒車可以,他是司機,可以蹭蹭車,雖然是破車,真沒車也沒關係,但沒房不行,這是原則問題。
哪個女人喜歡在出租房裏呆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