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主體性”的當代哲學視域

三、“主體性”與人的理解原則的重大變革

人的“主體性”存在需要一種與之相適應的哲學思維方式,正如上麵所論述的,這種哲學思維方式就是馬克思哲學的辯證法。馬克思哲學的辯證法同時意味著對人的理解原則的重大變革,這種理解原則就是生存實踐性原則。正是這一嶄新的理解原則和方法,為通向“活生生”的人的現實的“主體性”存在開辟了道路。

(一) “現成性”而非“生存實踐性”:傳統哲學關於人的基本理解方式

馬克思對人的理解原則上的曆史變革及其當代性是在對傳統哲學關於人的理解方式的否定和超越中凸顯出來的。因此,要理解馬克思在此問題上的思想貢獻,就首先必須了解傳統哲學關於人的基本理解方式。

傳統哲學的不同流派和哲學家對於人和人的本性,有著多種多樣的具體規定和描述,甚至可以說,每一個哲學家和哲學派別對於人和人的本性的具體看法都是充滿差異的。但是在這種差異中,卻又有著一種深層的一致性和共同性,那就是他們在理解人和人的本性時,表現出一種基本相同的理解方式和解釋原則。正是這種深層一致的理解方式和解釋原則,構成了整個傳統形而上學在人的問題上的重大局限性。

傳統哲學這種關於人的基本理解方式和解釋原則,即是把人視為一種“現成”存在者的理解方式,它在把握人時,把人視為一種擺在眼前的、可以用理性的、概念的方式來予以靜觀的對象。它認為認識人,最為重大的使命就是拋開種種關於人的“現象”,去發現人之為人的最終“本質”,隻要透過“現象”,用理性的方式把捉到了這種“本質”,就實現了對人的一勞永逸的把握。具體而言,這種理解方式可以分析為如下主要原則。

(1)對象化原則。即把“人”當成一個外在的對象來予以知性的把握,它的基本提問方式是“人是什麽”,與這種提問方式相適應,它必然把人當作一個認識的對象來進行邏輯的分析,從而對“人是什麽”的“什麽”做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