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主體性”的當代哲學視域

三、個體性“哲學自我”的顯明:

哲學主體自我意識的覺醒自由和啟蒙精神的捍衛和深化,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是哲學思想者和研究者主體自我意識的覺醒。哲學思想者和研究者主體自我意識的覺醒,意味著哲學的主體自我意識的覺醒,這是自由與啟蒙精神得以彰顯的重要表現之一。

(一)代表“我”的“我們”:個體性“自我”的隱匿

真正創新性的哲學思想首先是個人的創造,然後才談得上對他人的影響並具有“社會曆史意義”。坦率地承認這一點,是實現哲學自覺的重要內容之一。

我們的哲學研究者是否做到了這一點?這是一個需要追問與反思的問題。在哲學的理論著述中,經常可以看到,每當作者在表達自己觀點時,經常習慣於使用“我們認為”、“在我們看來”、“我們覺得”、“我們強調”、“我們發現”、“我們讚成”、“我們反對”等字眼。明明是“作者個人”在“想”和“說”,可為什麽他偏偏不用“我認為”、“我承認”、“我發現”、“我希望”等而非得用“我們”來代表“我”?

這意味著什麽?難道僅是一種語言使用的習慣?

這的確是一種語言使用習慣。但按照精神分析學說的說法,所有語言習慣,實際上在某種程度上都蘊含著潛意識的深層欲望。而且不僅如此,如果進一步深入分析,還可發現,事情可能包含著更為豐富和複雜的意義。

首先不難發現的是,用“我們”來代替“我”,這是一種“怯場”的表現和“自我保護”的措辭。心理學家早已指出,獨自一人麵對眾人發言講話,大多數人都有難以克服的恐懼心理,把“我”無遮攔地暴露和呈現在人們麵前,會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但心理學家同時指出,隻要有充分的準備和自信,這種恐懼心理是完全可以戰勝的,那些優秀的演說者即是明證。因此,用“我們”來代表“我”,除了心理原因,還有更為深刻的社會、曆史和文化的原因,那就是:在我們的曆史傳統、文化認同與學術“道統”中,很少把理論觀點、理論創造、理論發現與普通的、個體性的理論思考者和表達者聯係起來,而是把它們視為普通的生命個體沒有“資格”和“能力”承擔的“神聖事業”。很顯然,這在根本上是中國幾千年“群體本位”的曆史文化傳統在學術理論上的具體而微的表現。在此傳統的支配之下,人們相信,隻有特選的“神聖人物”才有資格和權力進行理論創造、提出創新性的理論思想、做出重要的理論發現,因而也隻有他們擁有特權,可以使用第一人稱單數來表述自己的觀點和理論,因此,古代的聖人可以用“子曰”來對芸芸眾生進行教導,經典作家和領袖人物可以用個人身份和口吻發言,國外的哲人可以用“自我”的聲調和姿態出場,與此相對,普通民眾的主要責任是“傾聽”與“接受”,普通哲學學者與理論研究者的主要工作是“闡發”和“注解”,至多是“照著講”和“接著講”。在這種傳統和“潛規則”的支配之下,理論思考和研究者麵臨一種尷尬和矛盾的處境,一方麵,在個人的思考和研究中,他的確“有話可講”、“有話要說”;另一方麵,他又缺乏足夠的勇氣和擔當把“自我”坦呈出來,交付給一個不確定的、可能對自我帶來巨大壓力、甚至可能會帶來風險的外部世界。於是,把“我”隱藏在“我們”的麵具後麵,讓“我們”去傳達“我”的聲音,就成為了一種十分自然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