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哲學的啟蒙功能:終結還是深化
通過理性啟蒙,推動人的自我解放,這是近代以來所形成的“主體性”哲學的基本信念。從詞源追溯,“啟蒙”(enlightenment),乃是直接從“光”(light)一詞派生而來,它意味著光明對黑暗的驅趕。自哲學產生以來,“啟蒙”就一直是哲學最為重要的功能與精神品格。柏拉圖的“洞穴之喻”可謂是對哲學的這種“啟蒙”性質和功能最早的經典表達,按照這一隱喻,哲學的作用就在於幫助“洞穴”中“囚徒”們解除禁錮、矯正迷誤,引導他們從黑暗的洞穴中走出來。在此,“地穴囚室”意味著感性的“可見世界”,火光意味著“太陽的能力”,即“善的理念”,“善的理念”是“一切事物中一切正確者和美者的原因,就是可見世界中創造光和光源者,在可理知世界中它本身就是真理和理性的決定性源泉”[1]。在此意義上,哲學所承擔的正是一種“啟蒙”的功能:把“光亮”帶給“黑暗”和“蒙昧”中的人們,使之實現靈魂的升華,把他帶向自由的境地。但是,把哲學的這種功能明確用“啟蒙”一詞來進行概括並對它進行係統闡述的是18世紀的啟蒙哲學家們。康德作為近代“主體性”哲學的代表人物,在《答複這個問題:“什麽是啟蒙運動”》中可謂對此進行了最為凝練和集中的表述。他說道:“啟蒙運動就是人類脫離自己所加之於自己的不成熟狀態。不成熟狀態就是不經別人的引導,就對運用自己的理智的無能為力……要有勇氣運用你自己的理智!這就是啟蒙運動的口號。”[2]康德把“自由”視為啟蒙的最高價值,他論述道,“啟蒙運動除了自由而外並不需要任何別的東西,而且還確乎是一切可以稱之為自由的東西之中最無害的東西,那就是一切事情上都有公開運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必須永遠有公開運用自己理性的自由,並且唯有它才能帶來人類的啟蒙”[3]。自由地運用自己的理性,而不是由外在的神聖的權威來支配和控製自己的大腦,這構成了“啟蒙”的真實內涵。正因為此,康德把“批判”視為哲學最為根本的任務和本性:“現代尤為批判之時代,一切事物皆須受批判。宗教由於其神聖,法律由於其尊嚴,似能避免批判。但宗教法律亦正以此引致疑難而不能得誠實之尊敬,蓋理性唯對於能經受自由及公開之檢討者,始能與以誠實之尊敬。”[4]哲學自由的理性批判,所針對的是一切形式的獨斷主義與教條主義,通過哲學的批判,消除一切未經反省的偏見與僭越,這是人類通向自由和解放的根本途徑,因而是哲學啟蒙功能與精神最為集中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