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主體性”的當代哲學視域

四、“主體性”批判的意義及其限度

在前文,我們圍繞現當代哲學中針對抽象主體性的意識形態批判、抽象主體性的價值規範基礎批判以及抽象認識主體的存在方式的批判,試圖從幾個有代表性的重要側麵展示現當代哲學“主體性”批判的基本特征和主要訴求。那麽,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理解和看待現當代哲學的“主體性”批判呢?其合理性和局限性究竟是什麽?在本節,我們將對此進行專門的探討。

(一)“主體”成為“實體”:“主體性”批判的深層根源

一種在哲學史上曾經產生過重大影響的哲學觀念,遭到後來者以一種激烈的方式進行批判和解構,其中必有深層的理論根源。“主體性”為何成為現當代哲學批判和攻擊的重大目標和對象?要回答這一問題,我們必須反思,近代哲學所確立的“主體性”觀念究竟出了什麽問題?現當代哲學在批判近代哲學的“主體性”觀念時,所針對的究竟是它的什麽“症結”和“硬傷”?

在我們看來,盡管近代哲學所確立的“主體性”觀念包含著十分豐富的內涵,但構成其理論硬核的卻是“主體”作為“實體”的理論信念。這構成了近代哲學主體性觀念的理論支點,也正是它,成為了現當代哲學批判的最為深層的根源。

“實體”是西方傳統哲學的核心部分,即形而上學的基本範疇。亞裏士多德在《形而上學》中這樣規定“實體”:“實體,就其最真正的、第一性的、最確切的意義而言,乃是那不可以用來述說主體、又不存在於一個主體裏麵的東西。”[1]這種意義上的“實體”在多種意義上都處於絕對優先的“第一的”地位:“事物之稱為第一者(原始)有數義,(一)於定義為始,(二)於認識之序次為始,(三)於時間即為始。”[2]海德格爾也曾這樣規定“實體”:“把‘實體’的存在特征描畫出來就是:無所需求。完全不需要其他存在者而存在的東西就在本真的意義上滿足了實體觀念——這種存在者就是完善者。”[3]不難發現,作為哲學意義的實體,具有這樣幾個基本特點。第一,它是一切存在者的終極性基礎,構成一切存在者及其關係的“阿基米德點”。第二,它是超越時間和曆史的“同一性”的“在場者”,擁有對差異性和異質性的絕對主導性和支配權。第三,它是絕對自足自因的第一原理,一切隻有被還原為最終實體,才能獲得“合乎邏輯”的解釋,但它本身卻不依賴於任何外在的原理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