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唯一者——施蒂納的人類觀
首先,讓我們回顧一下施蒂納的人類觀,在此基礎上再對馬克思的人類觀進行探討。雖然《第三篇 聖麥克斯》基本上完成了對《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反擊,以及對《施蒂納的批評家們》的逐條批判,但《第一篇 費爾巴哈》是未完成稿。[1]並且,在馬克思的思考過程中,前者與後者是來回往複式展開的。也就是說,“如何反擊施蒂納對費爾巴哈的批判,以及如何構建他們自己的費爾巴哈批判”[2],正是《德意誌意識形態》的重要課題。
我們知道,施蒂納在批判現實主義和理想主義的基礎上確立了前述的利己主義立場,從這一立場出發,他主張個人是“自我”、“唯一者”、“特殊者”等。首先,對於利己主義而言,“自我和精神……完全是針對不同事物的不同名詞”[3]。作為利己主義承擔者的自我,被從理想主義承擔者的自立精神中清楚地區別開來。那麽,這裏的自我到底是什麽呢?如果根據施蒂納之前的反駁,用唯一者這個詞來形容這個自我有如下的理由。即,“唯一者隻是個名詞”,“不能把自我作為概念固定下來”[4]。這裏所謂的名詞與形容某個一般的、客觀的能夠進行規定的事物時所用的概念不同,名詞隻是表示某些無法規定的個別事物時的記號。所以,被作為唯一者的自我,不僅僅是指基督或者施蒂納這樣唯一的例外者,它包含的是所有的個人。[5]
那麽,為什麽單獨的個人是無法規定的呢?首先這是因為“唯一者的內容不是思想內容”[6],而是“肉體的”[7]事物。類似那種從理念演繹人的存在狀態整體的理想主義,無法認識“肉體的”個人。但是,如果這裏的肉體性意味著感性的話,那麽和《未來哲學的根本命題》(1843年)中的費爾巴哈一樣,理想主義批判認為:“隻有感性的存在才是真的存在、現實的存在”[8],“普遍的感性是精神性”[9],這樣一來,理想主義批判恐怕會成為把精神還原為感性的活動而已。到那時,人是直接的普遍的感性的存在這樣的概念規定才能成為可能。這基本上和把神的規定作為人的事物來重新認識的《基督教的本質》中的類的存在論是一樣的。不論哪一種,都如馬克思批判的那樣,是把人的本質“理解為一種內在的、無聲的、把許多個人純粹自然地聯係起來的共同性”。並且,它們正如費爾巴哈所說的“人的本質隻包含在共同體之內”[10],把共同體作為人的本質現實化的場所而毫無批判地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