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民社會”概念的二重性
《德意誌意識形態》的基調在於,它從產生思想、觀念這些總稱為意識形態的個人的物質生活的生產,以及這些生產的物質前提出發,對這些意識形態進行說明。物質生活的生產發生的場所,即商業和工業、生產和交往的“舞台”是市民社會,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市民社會是被作為“全部曆史的熔爐”[1],或者“全部曆史的基礎”[2]來認識的。
這個意義上的市民社會不限定於近代市民社會(資產階級社會),它與物質的“生產方式相聯係,並作為其交往形態”存在於曆史的“各種階段”[3]。“市民社會包括生產力在一定發展階段的內部的個人物質交往的整體。它包括某個階段的商業和工業的整體”,“在任何時代,都構成國家其他的唯心主義上層建築的基礎”[4]。另一方麵,馬克思和恩格斯還注意到,“市民社會這個詞出現於十八世紀”,“市民社會本身隻和資產階級一起發展”[5]。這個意義上的市民社會(近代市民社會或者資產階級社會)和作為“全部曆史的熔爐”的市民社會,它們的意義和內容是不一樣的。[6]馬克思的“市民社會”概念具有多種含義,這是早就被學者接受的觀點。[7]就連《德意誌意識形態》的作者們也清楚地自覺到了“市民社會”概念的兩重性:“在相同的名字下具有各自不同的特征。”[8]
我們有必要曆史地把握資產階級社會的市民社會和“全部曆史的熔爐”的市民社會的關係。可以說,前者是後者被展開的形態。資產階級社會以前的市民社會以及資產階級社會,作為曆史的“真正熔爐”,形成了國家的“基礎”。如果說,在資產階級社會以前,“國家是某個時期的市民社會整體的總括形態”[9]的話,那麽在資產階級社會裏,“國家和市民社會一起,成了它們外部的特別存在”[10]。也就是說,市民社會作為市民社會獨立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