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力和交往形式的對應、矛盾的一般定式
“階級的個人”以“偶然的個人”這種形式存在,表明了區別於個人這種獨立身份的近代特殊性質,但另一方麵,我們要注意的是各個個人的曆史貫通的共同性並沒有提示出來。的確,這種共同性在國家中是以“普通的個人”形態來表現的,但它作為統治階級的共同性,是“虛偽的共同社會”,從被統治階級來看,是“幻想的共同社會”,馬克思恩格斯已經指出了這一點。那麽,本來的共同性的因素從哪裏能找到呢?
如前所述,各個個人的相互關係行為表現為分工,在分工之下由這種關係行為產生的社會關係,是獨立於個人的客觀存在。然而,這種獨立的,以“物質的力量”出現的同時存在於生產活動中的交往形式,是各個個人現在的共同性。在這一點上,首先我們要注意第一篇第一節馬克思的欄外標注。也就是說,標注以近代資產階級社會為表現,指出了“生產力的普遍發展”和“普遍交往”的對應關係。同時,他還論述道:“受到迄今為止一切曆史階段的生產力製約同時又反過來製約生產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會。”[1]另外,同一節的後半部分還指出:“從直接生活的物質生產出發闡述現實的生產過程,把同這種生產方式相聯係的、它所產生的交往形式即各個不同階段上的市民社會理解為整個曆史的基礎。”[2]這裏也繼承了交往形式和市民社會這一生產活動的場所的對應關係。進而,第三篇第二節提到,隨著交往形式和發展了的生產力相矛盾,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的階級對立進一步發展,“原來與這種交往形式相對應的意識當然就變得越來越不真實”[3]。也就是說,這裏是通過德國的意識形態批判的形式來提出生產力與交往形式的矛盾觀點的。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內容對於階級社會一般是合理的,但還沒有充分地站在德國的意識形態的曆史特殊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