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載宣揚“民胞物與”說和大君宗子說,其最終目的是要人樂天安命。朱熹是洞見了這一宗旨的。他說:“《西銘》首論天地萬物與我同體之意,固極宏大,然其所論事天功夫,則自於時保之以下,方極親切。”(著重號為引者所加)因為張載在此具體闡述了實行忠孝之道的“功夫”:做臣子,要像對待天地父母一樣絕對服從君主的命令;做兒子,要像晉獻公太子申生那樣“無所逃而待烹”。總之,事親事君,須做到忠、孝、恭、順。從這種態度出發,對於富貴安樂,貧賤憂戚,都看做天地慈愛的體現,因而就樂天安命,活著,順從地做事,死了,寧靜地安息。這就維護了以宗法關係為基礎的封建等級製度,朱熹對此是頗為讚賞的。張載的思想無非是要人們“能安分”[350],認識自己分當如此。朱熹指出:“世上有‘依本分’三字,隻是不人肯行。”他看到了張載這一理論上的缺陷,於是提出了“理當如此”說。朱熹發揮說:“君子之事天也,以周公之富,而不至於驕;以顏子之貧,而不改其樂。”他還主張,敬天愛天,應如此敬親愛親,無所不至,無所不順。能夠這樣做,就能成為孝子仁人,事親不違其誌,事天“不逆其理”。這就很自然地從“分”過渡到“理”。而照朱熹的看法,天地之間不過“理一而已”。理(太極)生萬物,萬物皆須服從“太極”這一最高的理——以“三綱五常”為核心的封建道德。正因如此,朱熹對“於時保之”以下內容的詮釋和發揮,是完全按照他的理學思想進行的。說到底,是要人們服從“三綱五常”這一“極好至善的道理”,恭天孝親順命,並且不要認為這是外力強加於己的,而是“理必當如此”[351]。這樣,朱熹就用“理當如此”說改造了張載以分當如此為立論依據的樂天安命思想,從而增強了其哲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