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確認一種文化成熟的基本要求和標誌,首先必須厘定文化概念的內涵。我認為,就文化的深層結構而言,所謂文化,是代表一定民族特點、反映其理論思維水平的精神風貌、心理狀態、思維方式、價值取向和人格追求等精神成果的總和。
這種理解,基於對文化結構的分析。關於文化結構,有“三因子”說、“三層次”說和從文化變遷的角度提出的“四層次”說。“三因子”說認為,文化由物質層麵、社會組織和精神生活“三因子”構成。社會組織層麵介於物質和精神二者之間,是文化的骨幹,其外在表現是典章製度。在文化變遷時,社會製度的惰性比個人行為的惰性更高,大凡製度愈僵化,其抵抗力愈強。精神生活層麵相對於物質生活和社會生活而言,是文化的核心,包括語言、心理和價值。語言是精神的外表,心理與價值則是其“內心”。[279]
“三層次”說認為,文化包含著物的部分、心物結合的部分和心的部分。如果把文化整體看做立體的係統,那麽,最表層的是物質的層麵,中層是體現心物結合的種種製度和理論體係,以及隱藏在表層物質裏的人的思想、感情和意誌等;深層則包括審美趣味、價值觀念、道德規範、宗教信仰、思維方式和民族性格等。文化的物質層,最為活躍,變動不居;而理論、製度層,是最權威的因素,它規定著文化的性質;心理的層麵,則最為保守,它是文化成為類型的靈魂。[280]
“四層次”說認為,“文化變遷可以分成很多層:首先是物質層次;其次是製度層次;再次是風俗習慣層次;最後是思想與價值層次。大體而言,物質的、有形的變遷較易,無形的、精神的變遷則甚難。現代世界各文化的變遷幾乎都說明這一現象”[281]。
以上關於文化結構的三種觀點,都有其合理性。不過,我認為“三層次”說較為簡明。本文便是以文化結構“三層次”說為理論根據,以漢代文化的曆史現象為材料,並結合文化變遷“四層次”說進行論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