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傳統與現代之間:中國文化現代化的哲學省思

2.國外的文化學研究

國外的文化學研究已有一百多年的曆史。早在1838年,德國學者列維·皮格亨就首次提出了“文化科學”的概念,主張對文化進行科學的研究,並建立專門的學科。1843年,德國學者克萊姆在其《普通文化史》一書中,率先使用了“文化學”一詞;1854年,他完成了《普通文化學》一書,使文化科學的研究和建設在德語文化係統中紮下根基。1871年,英國學者泰勒出版《原始文化》一書,第一章的標題就叫“文化學”,從而使“文化學”概念進入英語係統,正如前文所指出,泰勒因此而被後人稱為(西方)“文化學之父”。此後,西方學術界展開了繁複多樣的文化研究,並創建了眾多的流派和相應的理論。如進化論學派、傳播論學派、功能論學派、曆史學派、結構主義學派、文化心理學派、文化生態學、文化唯物論,等等。但是,在20世紀中葉以前,對於“文化學”本身的理論體係卻很少有人作係統的探討。前述文化學研究成果,很大程度上屬於文化人類學的範疇,可以看做是現代文化學的前驅先路,或者可以稱為古典文化學。

現代文化學產生於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美國學者克羅伯創立了現代文化學理論體係的基本框架、概念和方法。他認為文化是體現行為模式的一種架構(包括外顯的和內隱的),文化的核心是價值觀念。因此,應當建立一門獨立的學科來研究人類這種文化現象,這門學科就是文化學。他在提出文化架構的基礎上,闡發了行為模式、符號係統、原型文化、文化價值觀、文化係統、文化動力學、文化工程學、文化心理學等範疇和理念。其後,美國學者懷特進一步發展了文化學的基本理論和研究方法,出版了著名的《文化科學》一書,創造性地發展並完善了文化學的基本理論和研究方法。他從科學發展史和科學方法論的角度,論證了創立一門文化科學的構想,為現代文化學的發展和成熟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