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與法(法在中國古代政治思想中的含義主要是刑罰)治是中國傳統政治理論大廈的兩塊基石,但思想家們對德治與法治的認識和評價有很大差別。儒家主張德治,但並不否認刑罰的作用,這以荀子的隆禮重法思想最有代表性。總的來看,儒家追求的是德主刑輔模式。法家信奉的是極端化的刑罰主義,根本否定道德教化的價值。《呂氏春秋》傾向於儒家的德主刑輔模式。比較而言,《呂氏春秋》的德刑論接近於荀子,與孔孟有一定差異。
《呂氏春秋》明確肯定德義是治國的最高原則和最有力的武器,認為:“為天下及國,莫如以德,莫如行義。以德以義,不賞而民勸,不罰而邪止,此神農、黃帝之政也。以德以義,則四海之大,江河之水,不能亢矣;太華之高,會稽之險,不能障矣;闔廬之教,孫、吳之兵,不能當矣。”[115]為何德治有這種無往不勝的威力呢?因為德治有巨大的凝聚力,使萬眾一心,樂於為其君赴死而不辭。
《呂氏春秋》德政論的理論基礎是民本思想。它的民本思想可以從兩個方麵來理解:一方麵,從政治的起源和功能來說,以“君道”為代表的國家政治是適應人類群體利益的需要才產生,因此,維護群體的利益是它的基本功能和存在的基礎。另一方麵,從民眾的作用來說,人心向背直接決定著國家的興亡、君位的存廢。《呂氏春秋》明確提出:“宗廟之本在於民。”[116]認為,“凡君之所以立,出乎眾也。立已定而舍其眾,是得其末而失其本。得其末而失其本,不聞安居”[117]。民為邦本,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夫眾之為福也大,其為禍也亦大”[118]。為福為禍取決於統治者怎樣對待百姓:如能善待百姓,就會受到擁護,“夫以德得民心以立大功名者,上世多有之矣;失民心而立功名者,未之曾有也”[119]。“人主有能以民為務者,則天下歸之矣。”[120]如不能善待,則會受到百姓的仇視。周厲王身為天子,不能善待百姓,反而殘民以逞,萬眾仇之,結果遭到流放。由此而言,以德待民自然應當成為治國的首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