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當代社會科學哲學理論建構與多元維度

第二節 社會科學介入公共政策的研究策略

一、社會科學介入公共政策的路徑

20世紀70年代以來,越來越多的西方學者開始關注社會科學的公共政策取向問題,一些學者們還就社會科學介入公共政策的路徑和模式進行了研究,並做出理論上的歸納。蘭德(Rejean Landry)以加拿大為例討論了社會科學知識在政府、國家和社會中的運用狀況,將社會科學介入公共政策的模式歸納為四種;美國學者韋斯(C.Weiss)提出了七種模式;英國學者布爾默(M.Bulmer)則通過揭示社會調查對公共政策製定的重要性,考察了社會科學家在政府決策中的作用,並總結出社會科學家影響政策的兩種模式。還有其他一些學者,比如,傑諾韋茲(M.Janowilz)從政策社會學的角度、開普蘭(N.Caplan)從社會科學知識運用的角度,都在這一領域進行過非常有價值的研究。

一般而言,可以將社會科學參與公共政策的路徑大體總結為如下三種。

第一,從社會科學到公共政策的方向。在此路徑中,社會科學介入公共政策,主要是向政策製定者供應研究成果,社會科學家是研究方向的製定者。而政策製定者隻是被動地在研究成果中進行選擇和接受。例如,蘭德提出的“科學驅動模式”、韋斯提出的“知識驅動模式”和布爾默提出的“石灰岩模式”等。

第二,從公共政策到社會科學的方向,即由政策製定者提出需求,然後委托研究機構有針對性地進行研究,最後是研究成果的政策轉化。比如,蘭德提出的“需求拉動模式”、韋斯提出的“解決問題的模式”和布爾默提出的“工程模式”。

第三,強調二者之間的互動性,認為社會科學與公共政策之間不是簡單的從研究到政策,或是從政策到研究的單一的線性模式,而應當是非線性的。它們之間的關聯性相當複雜,是在多種因素的相互作用,甚至是反複作用的情形下配合進行的。例如,蘭德提出的“互動模式”和韋斯提出的“相互作用模式”。[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