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首先介紹了國際學界有關“分析與綜合劃界”的權威性文獻資源如大英百科全書有關詞條“分析與綜合的劃界”[1],麥克米倫出版社的哲學辭典有關“分析性”和“綜合性”的界說,[2]等等。
根據這些文獻,我們梳理了古希臘到中世紀思想家如蘇格拉底、柏拉圖、亞裏斯多德、阿奎那等人有關分析性知識和綜合性知識之間關係問題的不同思想,主要有柏拉圖對觀念與意見的區分、亞裏斯多德三段論的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直至阿奎那的雙重真理說。
近代的哲學對“分析與綜合劃界”問題的思考繼承了中世紀雙重真理論的思想傳統,在笛卡爾看來:“我們達到事物的真理是通過雙重途徑的:一是通過經驗,二是通過演繹”,進而區別了分析的證明(即從原因進行的證明)和綜合的證明(經驗的證明)。洛克繼承提出了“白板說”,借此洛克區分了教益命題(instructive proposition)和無聊命題(trifling proposition)。萊布尼茲的思想主要回應笛卡爾的懷疑論和洛克的經驗論,他把真理分為兩類:“推理的真理”和“事實的真理”。康德在西方哲學史上第一次明確地提出了“分析判斷”和“綜合判斷”這兩個概念,“各種判斷,無論按其來源以及其邏輯形式如何,都按其內容而有所不同。按其內容,它們或者僅僅是解釋性的,對知識的內容毫無增加;或者是擴展性的,對已有的知識有所增加。前者可以稱之為分析判斷,後者可以稱之為綜合判斷”。
弗雷格主要探討了如下範疇:區分邏輯的東西與心理的東西,客觀的東西與主觀的東西;定義與語境之間的關係,語詞在語境中才具有意義,語句是語詞成真的條件;概念與對象之間的關係,對象是專名的對應物,概念是謂詞的指稱;含義與指稱之間的區別,名稱憑借含義指稱對象,特定指號對應特定含義。羅素和他的老師阿爾弗雷德·諾斯·懷特海一起發表了三卷本的《數學原理》,羅素發現了數學是邏輯學的一部分,並提出了羅素悖論。維特根斯坦在他的前期著作《邏輯哲學論》一書中主要論述了世界與命題之間的關係問題特別定義了原子命題對語言的重要意義。沿著弗雷格、羅素和維特根斯坦的思路,卡爾納普正式提出了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及其劃界問題:“哲學家們常常區分兩類真理:某些陳述的真理性是邏輯的、必然的,根據意義而定的。另一些陳述的真理性是經驗的、偶然的,取決於世界上的事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