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與理解及其之間的關係問題源遠流長。如果說洛克開始了哲學家關注知識理解的先河,那麽狄爾泰的《施萊爾馬赫的倫理學原理》則奠定了在科學知識的解釋與理解之間作出區分的開山之作,在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進行了區分,自然科學是對自然現象的“解釋”(explaining),而人文科學則是對個體經驗的“理解”(understanding or comprehension)。
在科學哲學陣營,解釋與理解之間的思想矛盾經曆了從科學主義向曆史主義的轉折。對科學解釋的總結性的著述當屬Wesley C. Salmon撰寫的《科學解釋40年》(Four Decades of Scientific Explanation ,Pittsburgh,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2006)。該著主要回顧了科學解釋研究不同曆史發展時期,其中包括:1948~1957年演繹律模型(The DeductiveNomological Model)的提出和完善;1958~1967年從演繹律模型到概率模型的轉換(The DeductiveStatistical Model和The Inductive Statistical Model);1968~1977年的概率相關模型(The Statistical Relevance Model)及其對因果性的質疑;1978~1989年的概率模型與因果模型衝突及其在經驗論、實在論和還原主義等哲學理念的重新思考。[1]
一般而論,德國哲學家卡爾-奧托·阿佩爾將曆史上的“理解—解釋爭論”分為三個階段,即作為“精神科學”方法論的解釋學與實證主義(孔德、穆勒等)的唯科學論還原論之間的對抗,科學解釋的“邏輯論證綱領”與解釋學因海德格爾的“本體論轉向”而向“真理發生”的前科學領域的“退卻”,以及阿佩爾認定的包括了科學哲學、科學方法論、科學邏輯等在內的“科學學”與解釋學從“對立”走向“互補”。
科學修辭學是對解釋與理解之爭的一種新的解答,布魯爾在1976年出版了《知識與社會意向》,從理論和實證等角度係統地論證了對稱性原則——對真理或謬誤都用相同的社會原因來解釋。更為難能可貴地是,布魯爾就在這部著述中還對對稱性等原則進行了辯護和修正,令人信服地闡述了有關對稱性原則的“相對主義”“唯心主義”等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