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然哲學已經消亡,那麽本文隻能是對一樁哲學往事的祭奠。其實,自然哲學並沒有消亡,隻是改變了思想形式。
自然哲學至少曾經曆了三次死亡宣判:第一次是現代科學的誕生標誌著自然哲學已經無疾而終,牛頓將自己的科學成就概括為“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Philosophiae Naturalis Principia Mathematica ),有人憑此認為牛頓是最成功的自然哲學家,其實牛頓的本意是用自然科學特別是數學來冒名取代自然哲學,他的真實意圖就是警告當時的科學家“當心形而上學”,E.格蘭特就認為自然哲學終止於19世紀(Edward Grant,2007)。第二次是邏輯經驗主義從“語言轉向”推出“拒斥形而上學”的斷言:“現代邏輯的發展,已經使我們有可能對形而上學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問題提出新的、更明確的回答……在形而上學領域裏,包括全部價值哲學和規範理論,邏輯分析得出反麵結論:這個領域裏的全部斷言全都是無意義的。”[2]第三次是後現代思潮中的“後哲學文化”:隨著“自然之鏡”的破碎,哲學已死,自然哲學當然將不複存在。
一個思想事件被一次宣布死亡可能是真實的,但如果兩次或多次被宣布死亡肯定值得懷疑。就在牛頓宣判自然哲學死刑之後不到百年的時間裏,自然哲學進入了思想的黃金時代:僅就德國而論,萊布尼茲在1714年發表了《單子論》(Monadologie ),康德在1755年發表了《普通自然史及天體理論》(Allgemeine Naturgeschichte und Theorie des Himmels ),費希特在1794年發表了《全部知識的基礎》(Grundlage der gesamten Wissenschaftslehre),1804年發表了《認知的科學》(The Science of Knowing),謝林在1797年發表了《自然哲學的理念》(Ideen zu einer Philosophie der Natur )以及黑格爾在1816年發表了《自然哲學》(Naturphilosophie ),等等。也就是說,牛頓企圖用“數學原理”來取代“自然哲學”的思想訴求反而刺激了自然哲學的全麵發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