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科學哲學:基本範疇的曆史考察

第四節 文化相對主義及其科學觀

文化的多樣性及其重要意義毋庸諱言。O.斯賓格勒認為人類曾經存在8種文化;A.湯因比認為人類曾經存在23種文化,至少也有20種文化;F.巴格比認為人類曾經存在9種或11種文明(如果把日本文明和東正教文明從中國文明和西方文明中區別出來的話);C.奎格利認為人類曾經存在16種文明。雖然學者們並不否認這些文明有生有滅,但他們都承認中國文明、印度文明、伊斯蘭文明、拉丁美洲文明、東正教文明和西方文明在目前仍有活力,就是說這些文明仍有發展的巨大潛能。[1]《國家競爭力——創造財富的價值體係》一書的作者查爾斯·漢普登-特納與阿爾方斯·特龍佩納斯指出:“每種文化背後都有一組隱含的信念假設,生活於該文化下的人通常不會覺察這些假設的存在,因為這些信念幾乎是與生俱來的,根深蒂固,埋藏於潛意識中。”[2]

一、基本概念

據維基詞典定義,文化[3]相對主義是一種用個人的文化來詮釋人類的信念及活動的原則(Cultural relativism is the principle that an individual human’s beliefs and activities should be understood in terms of his or her own culture)。這個原則是由人類學家F.博厄思[4]在20世紀的前十年裏確立的,並由他的學生傳播開來的(This principle was established as axiomatic in anthropological research by Franz Boas in the first few decades of the 20th century and later popularized by students)。博厄思在1887年就形成了這樣一種理念:“……文明不是某種絕對的東西,而是……相對的,而且……我們的理念及觀念隻有針對於我們自己的文明來說才是正確的。”(Franz Boas:Museums of Ethnology and their Classification,1887,Science 9:589)但博厄思並沒有創立文化相對主義這個概念,這個概念流行起來是在博厄思去世後的1942年,用以綜合地表達博厄思所創立的許多思想。直到1948年《美國人類學家》(American Anthropologist )雜誌才第一次使用了“文化相對主義”(Cultural Relativism)[5]這個詞,但自從這個詞誕生之日起,就充滿爭議,如“強文化相對主義”(文化民族主義或文化霸權主義[6])和“弱文化相對主義”(文化多元主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