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科學哲學:基本範疇的曆史考察

第十章 事實與價值

內容提要:事實與價值是貫通整個哲學思想發展的基本範疇,一般而論,任何哲學思潮或哲學理論都無法回避。若邏輯經驗主義“拒斥形而上學”的斷言得以成立,必先考察其對待事實與價值問題的態度。然而,本章的思考證明,邏輯經驗主義不僅沒有回避事實與價值問題,而且其對事實與價值問題的思考恰恰源自事實與價值問題在漫長哲學思想史中的邏輯演繹。因此,從事實與價值這對範疇的發展史看,邏輯經驗主義並沒有拒斥形而上學。

關鍵詞:事實 價值 事實-價值

本章結構:一、問題與文獻

二、事實與價值二分法的由來

三、分析運動中的事實與價值

四、事實與價值二分法的延續與改造

五、消除事實與價值二分法的幾種方案

根據Oxford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有關Fact/Value Distinction提供的信息,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的形成源遠流長,但二者的區別通常歸功於休謨,但後繼者眾多,其中不乏像塗爾幹和韋伯那樣的思想大家。這種區分也具有常識意義,人們通常把描述和評價看作是不同的活動。然而這種區分也受到嚴肅的批評,最基本的理由在於,對一個事實的接受本身就關涉價值判斷,也就是把某一特殊事實看作是基本事實。例如,當我們說出A欠B錢的時候,同時也說出了A應向B還錢的價值判斷,同時也認定了一種借貸還錢本身就是一個規範性建構的社會安排構架,遵從這種事實就將受到肯定。在其他領域如美學和現象學等,認為對事實的認可摻雜著對它們的評價。[1]

另據維基百科的解釋,事實與價值的區分與論證的方式有關,也與觀念的形態有關,“是”能夠被科學、哲學或理性所發現的;而“應該”則是一種共識、一種相信其行為受道德約束。這種區分還可以用實證的(positive)和規範的(normative)來表示,也可以說成描述性的(descriptive)和指令性的(prescriptive)。實證性命題清楚地主張事實(如水分子式是兩個氫原子加上一個氧原子),而規範性命題則是基於價值或規範的主張(如水不應汙染)。[2]此外,維基百科還為這個詞條提供了如下幾種參考文獻:David Hume: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First published 1739-1740;David Hume: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Friedrich Nietzsche:Thus Spoke Zarathustra ,Translated by R.J.Hollingdale,New York:Penguin,1969;Hilary Putnam:The Collapse of the Fact/Value Dichotomy and Other Essays ,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