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發展的曆史告訴我們,不僅要從思維與存在、實踐與認識的角度來考察思維,而且要從思維自己構成自己,從主體發展的角度來考察思維,而現代思維更是散發著人類主體性的思維,是主體擴大自身對客體控製的思維。因此,有必要從主體活動的角度來考察知性思維向辯證思維的現代“複歸”。
所謂主體就是“社會化了的人類”,“曆史中行動的人”。從“主體”——“曆史中行動的人”出發,是馬克思哲學所實現的哲學革命的關鍵所在,是馬克思哲學的核心。在馬克思哲學體係中,主體範疇揭示的是人怎樣通過“行動”使對象成為人化的對象,怎樣按照人類的本性合理地調節、控製人與世界的關係。
從自組織理論看,主體是有自我意識和反思能力、實施著自覺目的的社會化的“自組織係統”,他以自己的內在尺度改造物的尺度,轉換、控製、調節著對象,使之成為自己占有的對象。但是,主體又與一般的自組織係統有著質的區別。作為一種特殊的自組織係統,主體的形成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已經不是一般的控製與被控製的關係,這種關係是自我意識到的,因而是“自由自覺的活動”;(2)已經不是一般的“合目的性”的行為過程,這種“合目的性”是意識到的,並且以此來控製主體的行為、意誌、手段,已發展成為自覺的目的性;(3)不僅能對客體實施控製關係,而且這種控製關係本身成為自己的認識和研究的對象,從而形成了一種新的關係,能控製這種控製關係,並自覺地合理地擴大這種控製關係;(4)所有這些關係不僅以社會的形式積澱下來,通過社會來達到,而且通過後天教育、訓練的方式,使每個個體都能達到,換言之,這種種關係不再以生物遺傳、個體經驗積累的方式再現出來,而是把這種關係社會化了,置於整個社會關係之中,並通過社會發展的形式再現這些關係。因此,主體是社會化了的對客體改造和控製的係統,亦即“曆史中行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