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主體間的交往關係引入主體與客體關係之中,不僅科學地說明了社會結構的形成以及主客體關係的矛盾運動過程,而且為異化理論提供了一個現實的基礎。
把主體間的交往關係引入主客體關係之中,也就是要從生產力與交往形式的相互作用來說明曆史運動。這裏,關鍵之點是找到這種相互作用的中介環節。在馬克思看來,這一中介環節就是“分工”。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馬克思提出,“考察分工和交換是很有意思的”[17],但並未對此展開討論,更未深入地考察分工與生產和交往的關係。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分工則成為一個重要範疇,馬克思認為它是生產力與交往形式相互作用的中介,通過分工,主客體間的交換關係決定著、限製著主體間的交往關係,主體間的交往關係也製約著、限定著主客體間的交換關係,從而使主體與客體呈現出一種雙向運動。
在馬克思看來,作為主體人首先是和自然對立的,人必須通過他的活動改變自然的直接存在形式,才能使之適合於自己的需要。因此,人的存在首先就是人作為主體的人與作為客體的自然相互作用的過程,是主體對於客體能動的改造過程。
在抽象的意義上,主客體間的關係即為生產力狀況。一般說來,生產力的每一種進步都標誌著主客體關係的發展,即意味著主客體對立的一種克服,意味著人與自然相統一範圍的擴展。
在具體的意義上,即當主體不是抽象的、單一的主體,而是現實的、多數的個體時,生產力的發展所導致的就並非直接是主客體對立的克服與統一範圍的擴展,而是帶來某種“二律背反”現象,即主客體對立的加劇、主體自由的喪失。這其中的奧妙就在於,在諸多個體共同活動的條件下,生產力的發展導致分工的發展,即“任何新的生產力,隻要它不僅僅是現有生產力的量的擴大(例如,開墾新的土地),都會引起分工的進一步發展”,而“分工的階段依賴於當時生產力的發展水平”[18]。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分工的發展是不可避免的。分工導致了每一個人在某一特定領域的特殊發展及活動的專門化,同時導致了生產力的發展,並在一定階段導致了剩餘產品的出現;剩餘產品的出現就為社會提出了一個現實的問題,即由誰占有剩餘產品。分工的發展則自然而然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分工不僅使精神活動和物質活動、享受和勞動、生產和消費由不同的個人來分擔這種情況成為可能,而且成為現實。”[19]因此,分工必然導致少數人對剩餘產品的占有,即導致私有製的出現。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認為,“分工和私有製表達的是同一件事情,一個是就活動而言,另一個是就活動的產品而言”[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