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學科能像自然科學那樣精確嗎?許多曆史哲學家都否認這一點。狄爾泰首先提出這個問題。他在1883年發表的《精神科學引論》中,強調自然科學和人文學科的差異性,認為自然科學研究的是物質,而人文學科研究的是精神;前者的對象不依賴於人,在人之外,後者的對象就是人自身,與人同一;前者的方法是概括和闡述,後者是敘述和體驗。文德爾班、李凱爾特以及不少學者都是沿著這個思路走。國內這種意見也屢見不鮮。
其實,人文學科的對象不但是不可捉摸的內在的精神活動,而且是表現在人之外的被物化的對象,它的存在並不依賴研究的主體。曆史學科麵對的是以實物和文字記載的曆史事件的過程和事實,文學麵對的是被文字化的作品,哲學麵對的是哲學家們的著作。對被研究的對象如何解釋,當然會有各種意見。但這些觀點有真偽高下優劣之分,有真理與謬誤之分。雖然與自然科學相比,這種區分更複雜更具相對性,但決不是無是非怎麽說都行。把人文學科放逐在真理範圍之外,列入純意見領域,就剝奪了它存在的價值。
問題在於對科學性的理解。我們不可能以自然科學的標準來要求人文學科,要求它定量化、數學化、公式化。人文學科實證化的道路,是把人文學科引向死胡同。人文學科的科學性在於,它同樣要以事實為依據,以規律為對象,以實踐為標準,反對誇大認識主體的所謂解讀、破譯的作用,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