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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主義是動力嗎

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不能一概而論,要看對誰說。

對個人來說,可能成為一種動力,它可以推動人奮起拚搏,激揚精神,在自己從事的工作中取得某些成就。

對社會而言,它可以是一種破壞力,渙散集體,損害團結,以無休止的內耗來阻礙社會進步。

個人主義的這種雙麵作用,培根也知道。他在《論自私》一文中打過一個很好的比喻:“螞蟻這種小動物替自己打算是很精明的,但對於一座花果園,它卻是一種很有害的生物。自私的人也如同螞蟻,不過他們所危害的是社會。”他還說,“人不能像地球一樣,把自己的利益定作繞以旋轉的軸心”,“自私自利永遠是一種壞的品質。這種人總是把一切事物都按照一己私利的需要加以歪曲,其結果沒有不危害社會的”。

而且對個人而言,個人主義也並非永遠是動力。順利時,可能意氣風發,快馬揚鞭,而一旦碰釘子,沒有達到目的,就可能灰心喪氣。至於個人主義的膨脹導致的身敗名裂是常見的。

或許會有人說,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如果每個人都在個人主義驅使下前進,社會不是發展得更快嗎?這是抽象議論。社會發展不是田徑比賽,一個人一個跑道互不幹擾。在社會中,相互競爭,相互矛盾,相互碰撞,是必然的、不可免的。如果在社會生活中以個人主義為導向,人人都不擇手段地擠倒別人,此等社會確實是生存競爭的動物世界,是冷酷無情的社會。這正是馬克思主義之所以反對資本主義的一個根本原因。

一個合理的公正的社會應該是自己的發展有助於別人的發展,反過來也是一樣。這就不能鼓吹個人主義,而應該提倡集體主義,提倡正確處理個人、集體、國家這三者的關係。馬克思說:“一個人的發展取決於和他直接或間接進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發展。”[1]以他人為敵,把別人看成自己地獄的人,歸根結底其自身的利益也是不可能得到保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