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魏晉南北朝隋唐史學

二、說、議、評的區別

如前所述,《通典》的史論,“說”和“議”占了較多的數量,而“評”也比“論”來得多。在杜佑看來,“說”、“議”、“評”同“論”是不一樣的,否則就沒有必要作這些區別;不僅如此,就是“說”、“議”、“評”三者之間,也有各自的界限,否則也沒有必要作這些區別。那麽,“說”、“議”、“評”三者之間究竟有什麽區別呢?

杜佑在《禮典二·沿革二·吉禮一》的一首“說曰”的文末自注曰:“凡義有經典文字其理深奧者,則於其後說之以發明,皆雲‘說曰’。凡義有先儒各執其理,並有通據而未明者,則議之,皆雲‘議曰’。凡先儒各執其義,所引據理有優劣者,則評之,皆雲‘評曰’。他皆同此。”這一段話,對於理解《通典》史論的含義,理解杜佑的所謂“說”、“議”、“評”的真諦,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從這段引文的本義來看,杜佑所謂“說”、“議”、“評”是屬於三個層次上的史論:說,是闡說“經典”的深奧含義;議,是議先儒的“未明”之義;評,是評“先儒”所據之理的優劣。概括說來,這三個層次就是經典、義、理的區別,故分別用說、議、評表示出來。這裏,除了反映出作者在三者之間所把握的極鮮明分寸感之外,還有對前人思想遺產的極謹慎的態度。

關於“說”。《通典》的“說”,約有十七八首,都分布在《禮典》之中,故其所要闡說的經典的深奧所在,也都是關於禮的製度的。如《禮典五·沿革五·吉禮四》在講到祭社稷之禮時,指出:“王者諸侯所以立社稷者,為萬人求福報功也。人非土不立,非穀不生,不可遍敬,故立社稷而祭焉。”諸說之中,杜佑讚同鄭玄注據《孝經》的說法,認為“社者土地之神,稷者能生五穀之神”。但杜佑又說:“今按,本無正神,人感其功,欲美報之,因以稷名。所以稷名神者,五穀之長故也。”杜佑對祭社稷之禮,作了清晰的和唯物的解說。又如《禮典十六·沿革十六·嘉禮一》在講到冠禮時,杜佑不同意“天子無冠禮”的說法,他引證《大戴禮·公冠》“公冠四加,天子亦四加”的話,證明天子也行冠禮。他進而指出:“自天子至於諸侯,非無冠禮,但因秦焚書,遂同**滅。其周製《士冠禮》頗備,王者時采行焉。”其餘諸“說”,亦多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