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是中國史學發展中產生的一部巨製,是史學史上的一座豐碑。但是,它也不是沒有缺陷的。
首先,從曆史編纂來看。《通典》以一百卷即占全書二分之一的篇幅寫“禮”。其中“沿革禮”六十五卷、“開元禮”三十五卷,不僅失於重複,而尤其失於煩瑣。這固然同他那個時代門閥重禮的風氣有關,但畢竟是它最突出的缺陷。
其次,從曆史思想來看。在杜佑的曆史思想中,樸素的唯物觀點、樸素的辯證觀點和樸素的曆史進化觀點,是其積極的一麵。其消極的一麵,主要表現為“英雄史觀”,而與此相聯係的則是對人民群眾作用的漠視,並把人民群眾的起來造反斥為“群盜蜂起”。他說:“民者,瞑也,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審其眾寡,量其優劣,饒贍之道,自有其術。”在杜佑看來,人民群眾完全成了等待“賢者”、“聖者”恩賜的、消極的曆史因素。反之,那種“成王業興霸圖”、“富國強兵”的偉大事業,都是個別傑出人物造成的,而這樣的人物又是很難得出現的,以致漢代以降,“不可多見”[98]。這種把曆史的活動歸結為個別傑出人物活動的英雄史觀,不僅同杜佑自己說的“非今人多不肖,古人多材能,在施政立本使之然也”相矛盾,而且同唐初史家如魏徵等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相比也顯得遜色。
再次,從社會思想來看。《通典》從經濟製度和政治製度方麵對當時社會確有不少深刻的揭露,但也存在過分粉飾當時社會的一麵,如論唐代的刑罰說:“聖唐刑名,極於輕簡……如罪惡既著,製命已行,愛惜人命,務在哀矜,臨於剿絕,仍令數覆。獲罪自然引分,萬姓由是歸仁,感茲煦嫗,藏於骨體……國家深仁厚德,固可侔於堯、舜。夏、殷以降,無足征矣。”在這裏,嚴峻的法律,被說成是陽光雨露、“深仁厚德”。杜佑還替帝王執法中的“急於黎庶,緩於權貴”的屈法行為作辯護。在他看來,衣冠(士族)受刑,雖罪有應得,亦應為之“傷憫”;黎庶(匹庶)被戮,雖法不當罰,也無須為之“嗟歎”[99]。顯然,這同他所提倡的刑罰應當“無私無濫”,是相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