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西方美學史 第1卷 古希臘羅馬美學

第四節 音樂

塞克斯都·恩披裏柯曾在其《駁學者》(即《駁數理學家》第一至六卷)的第六卷《駁音樂家》中,對音樂進行了專門的討論。

一 音樂的含義

塞克斯都·恩披裏柯在《駁音樂家》中,一開始就開宗明義地闡明“音樂”這個術語有三種含義。

第一種含義。音樂是“與旋律、音調和節奏的製作及相類似事物有關的科學”[24]。就這種含義而言,斯賓塔茹斯的兒子、塔壬同的阿裏斯托克塞努(約前375或360—?年)是一個音樂家。根據有關記載,阿裏斯托克塞努是亞裏士多德漫步學派哲學家,是古代世界最早的音樂理論的權威,享有盛譽。在音樂理論上,認為音樂不僅有道德的和教育的作用,而且還有淨化的作用,但是這些是通過人們的聯想所得到的。強調音樂理論必須限於自己特有的領域。他認為音階中的音符不應當用數學比率判斷,而應當用耳朵判斷。也就是說,人是憑借經驗認識音樂和它的規律,反對畢達哥拉斯學派將音樂的本質理解為數的觀點。他認為雖然可以按數學計算找出音程之間的關係,但實際上還須用聽覺來判斷哪些音程可以應用在音樂之中,從而強調聽覺的作用。總之,將音樂看成是和諧而有秩序的一種自在的體係,節奏是從語言、曲調及舞蹈動作中抽象出來的一種時間關係,可以用數的比值表現出來。[25]

第二種含義。指“那些使用長笛和豎琴的人,以及女性豎琴演奏家為音樂家”。

第三種含義。第一、第二兩種音樂的含義,是在嚴格的和通常的意義上使用的,“但有時我們也習慣於在一種並不嚴格的意義上使用這個術語,以說明某種演出的得體”[26]。例如,我們說某部作品像“音樂似的”,雖然它可能是一幅畫,或者說某位畫家在其作品中達到了“音樂似的”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