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西方美學史 第5卷 十九世紀美學

第四節 居約的社會學美學

讓·瑪麗·居約(Jean-Marie Guyau,1854-1888年)是美學家也是詩人,在美學史上以主張為人生的藝術而反對遊戲說,以及將藝術納入社會等觀點的框架而占有一個值得紀念的地位。尤其居約舉出大量詩歌作為自己美學主張的例證,使人對她的文學素養也深有印象。居約的美學著作主要有《現代美學中的一些問題》(1884年),和去世一年後出版的《從社會學觀點看藝術》,後者是她的美學代表作,從中雖然還可以看到實證主義美學的一些餘波,但更突出的已是社會存在對美和藝術的決定作用了。

像實證主義對自然科學方法的普遍重視一樣,居約談美和美感,其對心理學背景的重視,多少也可見出這一時代風習的影響。就美感而言,居約認為審美主體的重要性並不次於審美客體,而這一點恰是為以往的美學所忽視了。她指出,感覺和情感的發生固然微不足道,而且它們在單獨被分開時同藝術也是毫不相幹的,可是一旦感覺與情感在意識中和諧地融合起來時,必有審美意義產生。例如,當人見到窗台上有一個空花瓶,這花瓶絕無美可言;當人行走中聞到一陣木犀香,感覺到的隻是種生理上的快感。然而當人重新走近窗台,發現花瓶裏有了一棵普普通通的木犀草,散發出他剛才聞到的芳香,美就產生了。因為木犀的芬芳就像生活的一種標誌,花瓶似也分享了此一生活,驟然變得生動起來。而這一切,當然發生在審美主體的意識之中。不光是意識,居約還強調美感中具有意誌因素,這就像麵對某些風景,如果要喚起一種真正的審美情感,除了隨心所欲用雙目看出去,還須喚醒意識和意誌。故欣賞美,一定程度上正是意誌的產物。

美感是對一種更緊張更和諧的生活的直接享受。這是居約在《從社會學觀點看藝術》一書中給美感所下的明確定義。像維龍的《美學》一樣,居約的《從社會學觀點看藝術》也分為兩個部分,前者談理論,後者談應用。談美和美感主要是在第一部分,第一章題為《審美激動及其社會性》的第二節,就美感的上述定義來看,"生活"一語中包含的社會內涵自不待言,緊張和和諧則有涉意誌和理智這兩種心理要素。居約指出,對於這樣一種生活,意誌直接領會的是其緊張,理智直接感知的是其和諧。總而言之,審美主體的全部意識必須全神貫注調動起來,同時又不進行推理或者患得患失。隻有這樣,才能從既是緊張,又是和諧的生活當中,直接並且自然而然感覺到一種既是感覺方麵,又是意誌方麵的享受,即美感。正因於此,居約強調美是一種更複雜和更有意識的快感,也是一種更有理智和更帶有意誌因素的快感。很顯然,居約對美和美感的這一解釋,是與阿奎那以看上去不假思索就自然感到愉快的釋美傳統有所不同的,它更突出強調了審美中的理性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