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史學的理論遺產:從過去到現在和未來的傳承(第一卷)

四、怎樣看待曆史撰述中諸因素的關係

宋代史家吳縝撰《新唐書糾謬》,認為“作史之難”是一個事實,在此基礎上,他對史家在曆史撰述活動中的具體要求也做了明確的闡述。尤其難得的是,他是中國史學上較早對“事實”做了理論說明的史學批評家,同時也合理地闡述了事實、褒貶、文采之間的相互關係。他這樣寫道:

夫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實,二曰褒貶,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書,斯謂事實。因事實而寓懲勸,斯謂褒貶。事實、褒貶既得矣,必資文采以行之,夫然後成史。至於事得其實矣,而褒貶文采則闕焉,雖未能成書,猶不失為史之意。若乃事實未明,而徒以褒貶文采為事,則是既不成書,而又失為史之意矣。[17]

這一段話,闡述了“事實”“褒貶”“文采”這三個方麵之於史書的相互關係,而尤其強調了事實的重要。其理論價值在於:首先,吳縝給“事實”做了明確的定義,“有是事而如是書,斯謂事實”。意思是說,客觀發生的事情,被人們“如是”地按其本身的麵貌記載下來,這就是“事實”,或者說這就是曆史事實。他不是單指客觀發生的事情,也不是單指人們主觀的記載,而是指的客觀過程和主觀記載的統一,這是很有深度的見解。其次,吳縝認為,“事實”“褒貶”“文采”這三個方麵對於史家撰寫史書來說,不僅有邏輯上的聯係,而且也有主次的順序。這就是“因事實而寓懲勸,斯謂褒貶”。有了事實和褒貶,即有了事實和史家對於事實的評價,“必資文采以行之,夫然後成史”。吳縝說的“事實”“褒貶”“文采”,可能得益於劉知幾的“史才三長”論。它們的區別是在理論範疇上,後者要比前者內涵豐富和恢廓;在概念的界定上,前者要比後者顯得明確。最後,吳縝認為,“為史之意”的根本在於“事得其實”,褒貶和文采都必須以此為基礎。反之,如“事實未明”,則“失為史之意”,褒貶、文采也就毫無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