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史學的理論遺產:從過去到現在和未來的傳承(第一卷)

六、怎樣看待不同類型史書的得失

如何從廣泛的意義上對不同類型的史書做總體上的評論,這要求史家具有卓越的見識和高度概括的能力。明代史學家王世貞針對本朝史學,就國史、野史、家史的是非闡述了精辟的見解。他說:

國史人恣而善蔽真,其敘章典、述文獻,不可廢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諱忌,不可廢也;家史人腴而善溢真,其讚宗閥、表官績,不可廢也。[20]

這一段話,概括地指出了國史、野史、家史各自所存在的缺陷方麵及其終於“不可廢”的方麵,言簡意賅,可謂史學批評上的確論。王世貞所論,在史學史上都是存在的客觀事實。例如,史家劉知幾“三為史臣,再入東觀,竟不能勒成國典,貽被後來者”,固有“五不可”,其中就有“十羊九牧,其令難行;一國三公,適從何在”[21]之難。劉知幾參與修《武後實錄》,“有所改正,而武三思等不聽”[22]。韓愈主持修《順宗實錄》,因涉及“禁中事”,牽連宦官,引起宦官集團的強烈不滿,終於導致史臣對《順宗實錄》的修改,刪去了“禁中事”[23]。這些都是“人恣而善蔽真”的反映。又如宋人洪邁《容齋隨筆》僅憑所見私家筆記所記三件史事不確,便斷言“野史不可信”[24],顯然失於偏頗。劉知幾《史通·雜述》篇列舉十種“偏記小錄之書”,雖一一指出其缺陷,但仍認為“書有非聖,言多不經,學者博聞,蓋在擇之而已”。近代史學名家陳寅恪治隋唐史,旁征博引,涉及多種唐人野史筆記,闡發諸多宏論,論證野史之“不可廢”。再如家史問題,這曾經是引發魏收《魏書》風波的根源之一,使其被誣為“穢史”。而把《魏書》“號為‘穢史’”的“諸家子孫”的根據,或是“遺其家世職位”,或是“其家不見記錄”,或是家族地望不確,等等,都同“家史”有關。《魏書》的修改,亦限於此。[25]這件事表明:史家依據“家史”為史料來源之一,也應格外依據“家史”為史料來源之一,對此應格外謹慎;而有關的“諸家子弟”或許確有可信材料應當受到重視。但“穢史”之論由此而起,在史學史上是應當予以澄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