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史學史綱(第四卷)

第三節 曆史考證的輝煌成果

一、王鳴盛的《十七史商榷》

清代前期的史學在曆史考證方麵取得了極輝煌的成果,王鳴盛的《十七史商榷》、趙翼的《廿二史劄記》、錢大昕的《廿二史考異》和崔述的《考信錄》,是這方麵的代表性著作。王鳴盛(1722—1797),字鳳喈,號禮堂,又號西莊,晚年改號西沚居士,清江蘇嘉定(今屬上海市)人。趙翼(1727—1814),字雲崧,亦作耘鬆,號甌北,清江蘇陽湖(今江蘇武進)人。錢大昕(1728—1804),字曉徵,號辛楣,又號竹汀居士,清江蘇嘉定(今屬上海市)人。崔述(1740—1816),字武承,號東壁,清直隸大名(今屬河北)人。他們的卒年,比名震歐洲史壇的德國“蘭克學派”創始人蘭克(1795—1886)約早70至90年。他們多活躍於乾嘉時期,是“乾嘉學派”曆史考證的代表人物。他們治史的宗旨,可以用錢大昕的一段話作為概括,即“史非一家之書,實千載之書,祛其疑,乃能堅其信;指其瑕,益以見其美”,“惟有實事求是,護惜古人之苦心,可與海內共白”[69]。簡要地說,“實事求是”是他們共同的旗幟。

《十七史商榷》100卷。作者對書名做了這樣的解釋:“十七史者,上起《史記》,下訖《五代史》,宋時嚐匯而刻之者也。商榷者,商度而揚榷之也。海虞毛晉汲古閣所刻行世已久,而從未有全校之一周者。予為改訛文,補脫文,去衍文,又取其中典製,事跡,詮解蒙滯,審核踳駁,以成是書,故名曰‘商榷’也。”[70]這是作者關於此書書名和內容的說明。王鳴盛又論其對前人所著史書的看法及其考史原則說:“大抵史家所記典製有得有失,讀史者不必橫生意見,馳騁議論,以明法戒也。但當考其典製之實,俾數千百年建置沿革了如指掌,而或宜法,或宜戒,待人之自擇焉可矣。其事跡有美有惡,讀史者亦不必強立文法,擅加予奪,以為褒貶也。但當考其事跡之實,俾年經事緯、部居州次,紀載之異同,見聞之離合,一一條析無疑;而若者可褒,若者可貶,聽諸天下之公論焉可矣。書生胸臆每患迂愚,即使考之已詳,而議論褒貶猶恐未當,況其考之未確者哉!蓋學問之道,求於虛不如求於實,議論褒貶皆虛文耳。作史者之所記錄,讀史者之所考核,總期於能得其實焉而已矣,外此又何多求邪?”總的來看,考證史家所記典製、事跡之“實”,是其主要宗旨,而法戒、褒貶、議論則非其所重。他的這些看法,有精辟之處,即追求史事之真實。這正如比他晚得多的德國史家蘭克在《拉丁和條頓民族史》的序言中說的那樣:“曆史指定給本書的任務是:評判過去,教導現在,以利於將來。可是本書並不敢期望完成這樣崇高的任務。它的目標隻不過是說明事情的真實情況而已。”[71]他們的不同之處是,前者主要是考證,後者主要是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