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史學史綱(第四卷)

三、《通誌·略》的史學價值

從曆史撰述的發展來看,唐代史家在通史著作上的多方麵成就和北宋司馬光《資治通鑒》的廣泛影響,無疑會對《通誌》的撰寫有思想上的啟迪和文獻上的借鑒。而《通誌》作為紀傳體即綜合體通史,成就也是多方麵的。首先,《通誌》的問世,是在紀傳體通史撰述上恢複了司馬遷的“通古今之變”的優良傳統;其《總序》對“會通之義”的闡釋,是論說通史撰述之必要性的一篇宏文,是古代史學理論中涉及這方麵問題的傑作,對繼承、發揚中國史學的會通之史有理論上的價值。其次,《資治通鑒》的問世,證明編年體通史撰述的必要性;而《通誌》的問世,證明了在《史記》之後千餘年、斷代的紀傳體史書盛行於世的情況下,紀傳體通史的撰述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再次,在撰述方法和體例思想方麵,鄭樵提出:“紀傳者,編年紀事之實跡,自有成規,不為智而增,不為愚而減。故於紀傳即其舊文,從而損益。若紀有製詔之辭,傳有書疏之章,入之正書,則據實事;置之別錄,則見類例。”[46]從今天的觀點來看,這是針對文獻浩繁提出了撰述紀傳體通史的方法論。鄭樵的這個撰述思想,後來為章學誠所繼承、闡揚。《通誌》在這三個方麵的成就,是應當肯定的。至於鄭樵認為“古者記事之史謂之誌”,故名其書為《通誌》;“古者紀年別係之書謂之譜”,故“複表為譜”,倒是無可無不可的了。

然而,《通誌》成就之最突出者,還在於它的《二十略》。鄭樵在《總序》中,除闡釋“會通之義”外,主要是對《二十略》做了提綱挈領的說明,他對此自評甚高。鄭樵引用南朝江淹的話“修史之難,無出於誌”,然後說:“誠以誌者,憲章之所係,非老於典故者,不能為也。”這裏說的“誌”,司馬遷稱“書”,班固稱“誌”,蔡邕稱“意”,華嶠稱“典”,張勃稱“錄”,何法盛稱“說”,鄭樵均不采,而獨以“略”稱。他說:“臣今總天下之大學術而條其綱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憲章,學者之能事,盡於此矣。”《二十略》名稱、卷帙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