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問,言論、出版自由對國家有利還是不利,其回答並不難,在所有以自由為基礎的國家中,維護這種自由都具有最最重要的意義。我甚至要說,這種自由的不利方麵,是完全不能同它的有利方麵相比的,以至它應成為世界性的普通權利,而且顯然應當建議所有的政府都實施這一自由。
我們不應該由於當年雅典公眾集會和羅馬會議上的那些長篇演說所帶來的不幸後果而害怕言論自由。一個人在他的書房裏獨自安靜地讀一本書或雜文。怕不怕他會被作者的熱情所感染,或由於一篇宣言而激動得不能自已呢?即使他有著一種叛逆精神,他也絕不會立即找到機會來發泄自己的感情的。所以,言論出版自由,不論怎樣被濫用,也是不會激起群眾騷亂的。至於它可能激起的竊竊私議和暗中的不滿,那麽,對於當局來說,當人民隻是在口頭上而還不是在行動上受到煽動時,它不是起著一種及時警告的作用嗎?這樣,當局就可以采取補救措施。我們必須承認,在任何地方,公眾都傾向於相信那些對執政者不利的說法的,但是這種傾向在自由國家和在專製國家中並無二致。小道消息和小冊子可以傳布得一樣快,並造成同樣的效果。在那些人們不習慣於公開說出自己的思想,並分清事實與訛傳的國家裏,小道消息可能更有害;但即使如此,我們也不必為這類空談所可能造成的危險而憂心忡忡。
最後,如果政府認為,人民的獨立性就使政府有理由授權給什麽人,來任意懲罰任何使他們不快的事,那麽,再也沒有什麽比這更能激起一個國家內引起騷亂的言論和誹謗了。在一個自由國家中,這樣的授權會成為破壞自由的罪行,如果用這種辦法在一個國家,例如英國,成功地鉗製了言論、出版,那麽,在這裏也就再沒有自由可言了。所以,我們必須十分注意,絕不允許建立這種言論檢查製度。見《謗書》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