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羅伯斯庇爾
出版自由和言論自由不可能有區別;兩種自由像自然界一樣,都是神聖的;出版自由也像社會本身一樣,是必需的。
法律幾乎到處都在拚命破壞出版自由究竟是受了什麽厄運的影響呢?問題在於法律是由專製君主製定的,而出版自由是鞭撻專製主義的最可怕的鞭子。千百萬人受一個人的壓迫,如果不是因為他們陷於極端愚昧和嚴重麻木的狀態,拿什麽東西能夠真正說明這種怪事呢?但是,讓每一個有自尊心的人都能夠揭露暴政的背信陰謀和狡詐行為吧;讓他能夠不斷地以人權來對抗破壞這種權利的侵害行為,以人民主權來對抗屈辱人民和使人民貧困的行為吧;讓被壓迫的無辜者能夠自由地發出它的嚴厲的和使人感動的呼聲,而真理能用自由和祖國的神聖名義把一切智慧和心靈聯合起來吧。那時野心就會到處碰壁,而專製主義就會被迫不斷地退卻,或者被社會輿論和大眾意誌的不可摧毀的力量打得粉碎。因此,請看一看,專製君主是怎樣陰險狡詐地聯合起來反對言論和著作的自由;請看一看,殘酷的宗教裁判所是怎樣用上帝的名義來迫害自由,而國君是怎樣用他們為維護自己的罪行所製定的法律來迫害自由。讓我們把他們用來奴役我們的那些偏見的枷鎖拋棄掉,學會重視出版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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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自由必須是完全的和無限製的,不然它就根本不存在。我看到隻有兩種改變它的方法:一種是使它的使用服從於若幹限製和手續;另一種是用刑事法律來預防它的濫用。這兩種方法中,無論第一種或第二種,都要求給予極其認真的注意。
首先,顯而易見,第一種方法是不能接受的。因為人人知道法律的製定是為了保證每一個人自由發揮自己的才能,而不是為了束縛他的才能。法律的力量僅限於禁止每一個人損害別人的權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權利。有人借口預防出版自由可能引起的弊害,想要對出版自由製造障礙,現在對於這些人也不需要用更多的話來加以反駁。大家知道,為了防止濫用而剝奪天性和藝術對人所賦予的表達自己情感和思想的手段,或者由於害怕他誹謗而封住他的口,或者由於害怕他用手來打自己的親友而把他的手捆綁起來——這是一樣荒唐的事情。大家知道,這種方法簡直是專製製度的秘方。專製製度為了使人們變得謹小慎微和安分守己,認為最好的手段是使他們成為被動的工具或卑鄙的傀儡。你們要使表現自己思想的權利服從什麽樣的手續呢?難道你們禁止公民利用出版物,以使全人類的共同美好事業成為某些雇傭奴仆的財產嗎?難道你們要把定期討論文學課題的特權授予或出賣給一些人,而把討論政治和社會事件的特權授予或出賣給另一些人嗎?難道你們要規定,如果人們沒有取得警察官吏的許可證,他們就不能有發表自己意見的自由,或者他們隻有取得檢查員的讚同和依照政府的許可才可以思考嗎?製定出版法的荒誕不經的想法所產生的最壞後果,實際上就是這樣的。但是社會輿論和國民的共同意誌早已把這種可恥的風習鏟除得一幹二淨了。遺留下來的大概隻有這樣一種觀念:消滅不指明作者或出版者姓名的一切作品,以及向作者或出版者追究責任。但是,因為這一問題同我們討論的第二部分,即同關於出版的刑事法律理論具有聯係,所以這一問題要根據我們就該項問題所確定的原則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