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四、《全國老齡辦等二十五部門關於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的指導意見》

2016年10月9日,《全國老齡辦等二十五部門關於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的指導意見》(全國老齡辦發〔2016〕73號),是我國製定的第一個關於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加強老年宜居環境建設有利於增進老年民生福祉,提升老年人生命生活質量,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是擴大內需、拉動消費、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措施,有利於增進社會和諧,促進社會共建、共享、包容發展,有利於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是貫徹實施新修訂的《老年法》、創新老齡工作的重要舉措。《指導意見》具有四個特點,提出了四項原則、四項目標,明確了五項重點任務、五項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1.基本原則

理念引領,規劃先行。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要綜合考慮人口老齡化的影響,樹立適老宜居新理念。將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加強前瞻性規劃和安排,以規劃帶動老年宜居環境建設工作的全麵開展。

城鄉統籌,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全麵推進,促進城鄉老年宜居環境建設協調發展。樹立問題導向,聚焦城鄉社區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集合運用保障民生的各方麵資源,創新供給方式,提升資源使用效率,優先解決老年人生活環境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多元參與,共建共享。引導市場、社會、家庭、個人多元參與,形成合力,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創新公共基礎設施投融資體製,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弘揚孝親美德,塑造敬老風尚,促進代際和諧,使人人既是老年宜居環境建設工作的參與者,又是建設成果的受益者。

改革創新,注重實效。既要加強頂層設計,又要尊重群眾首創精神,積極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的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和製度創新。鼓勵各地立足實際,創新實現方式,建立長效機製,形成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