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口老齡化和快速城鎮化的發展,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進步,老年人不僅對城鄉公共設施、社區生活設施和老年家居環境等“硬件”建設等方麵提出新的要求,而且必然要求提高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社會服務等“軟件”水平。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直接關係到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與尊嚴,對增進老年人社會參與,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促進社會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提出根據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點,統籌考慮適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礎設施、生活服務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文化體育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