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二、《老年教育發展規劃(2016—2020年)》

2016年10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老年教育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6〕74號),指出老年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和老齡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老年教育,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實現教育現代化、建設學習型社會的重要舉措,是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學習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促進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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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2015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經達到2.22億,占總人口的16.1%,預計202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2.43億,未來20年我國人口老齡化形勢將更加嚴峻,“未富先老”的特征日益凸顯,對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產生全麵而深遠影響,特別是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和學習需求增長較快,發展老年教育的形勢和任務更加緊迫。

世界上較早進入老齡化社會的國家和地區普遍出台終身教育、老年教育領域法律法規,並將老年教育政策作為重要的社會政策。許多國家通過興辦第三年齡大學、推動社區老年人互助學習、倡導老年人利用網絡自主學習等多種形式發展老年教育。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老齡工作,積極推動老年教育事業發展。目前有700多萬老年人在老年大學等機構學習,有上千萬老年人通過社區教育、遠程教育等各種形式參與學習,初步形成了多部門推動、多形式辦學的老年教育發展格局。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老年教育還存在資源供給不足,城鄉、區域間發展不平衡,保障機製不夠健全,部門協調亟待加強,社會力量參與的深度和廣度需進一步拓展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推動老年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發展老齡服務事業和產業的迫切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