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二、養老服務機構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稅,但《條例》第8條規定,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免征營業稅。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國發〔2013〕35號)關於完善稅費優惠政策相關規定,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征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