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機構應建立各類信息、檔案資料保管製度。
(2)應嚴守國家保密法和保密守則,不泄密。不外泄個人隱私。
(3)信息應包括機構內部形成和采集的文字信息(包括老年人健康檔案、管理工作檔案等)、圖片信息、影像信息等。收集的信息應符合真實性、準確性、全麵性、時效性的原則。
(4)應有專(兼)職人員負責信息管理,各類信息經過篩選和整理後,應當分類保存。重要的照片、影像等信息資料應采用適當的媒介保存。
(5)養老機構的管理、服務活動應有效地利用相關信息,作為工作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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